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刑法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哪些人的子女,以及首要分子都是主犯,是对的还是错的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什么罪只处罚首要分子不处罚积极参加者
- 谁帮我解释一下刑法中关于绑架的定义
- 什么才是违法犯罪分子
- 首要分子都是主犯,是对的还是错的
- 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七男两女,其中两名女性是为何成为嫌疑人的
- 什么是主犯从犯或协从犯的区别是什么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主犯
什么罪只处罚首要分子不处罚积极参加者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不同罪名的首要分子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他们的处罚也有所不同,那么哪些罪名只处理首要分子的?下文为您解答:
1、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罪处罚:《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哪些罪名只处理首要分子的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是关于哪些罪名只处理首要分子的相关讲解
谁帮我解释一下刑法中关于绑架的定义
概念: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的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什么才是违法犯罪分子
违法犯罪分子是指,已经过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传讯、讯问的当事人或已经批准或逮捕的人,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不能称谓犯罪分子。
在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直至交付审判后,法院开庭审判,并处以刑罚后才能称为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都是主犯,是对的还是错的
一、指代不同1、首要分子: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导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量刑标准不同1、首要分子: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
2、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三、认定方式不同1、首要分子: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2、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唐山打人事件嫌疑人七男两女,其中两名女性是为何成为嫌疑人的
有些人认为没动手的女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会存在,只要真的全程没有动手而且有阻拦行为,那么她们会被判定为无罪,毕竟事情和他们的关系并不大,而且确实有拦截的情况发生。
此外,不仅是女生,嫌疑人9名中,有一男生不仅全程没有参与殴打受害者,而且还用自己的身体阻拦了同伴,并喊出“别搞了,你打我吧”这样的话,这种情况的话,可能最终也不会担责任。
?01.阻拦和未参与殴打的几名嫌疑人,最终很可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过监控视频我们可以得知,九名嫌疑人中,有人是全程没有动手的,而有人甚至用身体阻拦过施暴者。
在长达3分钟的殴打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人全程没有参与殴打,其中一名女性站在远处进行观望,未参与其中,而一名男子,是画面中穿白色衣服的男生,他起初一直站在吃饭的桌子前一动不动,后来施暴者(绿衣男)将被打白衣服女生甩到吃饭的餐桌前,正好在白衣男的身边,白衣男用自己的身体阻拦绿衣男,并发生喊到“走了,别打了”。
阻拦失败后,绿衣男拿着酒瓶往受伤白衣女的脸上打去,并对着她踹了三脚,白衣男子看看到绿衣男拿了酒瓶,便用身体挡住了绿衣男,对他说“别搞了,你打我吧”。
而另外一名女子,起初是抄起身边凳子冲进屋内的,但并没有参与殴打,之后也有劝阻的举动。
此外,还有一名戴红帽子的男生,也没有参与殴打,他也跟着阻拦了同伴。
殴打过程中,有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女生曾试着上前劝说,却被自己同伴从身后挥拳打倒在地,被打得踉跄了两步。
而期间,我们可以看到烧烤店老板也来试图阻拦了,但被嫌疑人指着鼻子训斥了一顿,烧烤店老板随后退回了店内。
事后,根据店内吃饭人员的回忆,当时是谁阻拦就打谁,他也是跑到几百米以外报的警。
由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到,确实有人在施暴的过程中没有动手反而阻拦,而对于这样的情况,知名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阻拦者有实际的阻拦行为,虽然被批准逮捕,但是最终很有可能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02.没有责任为什么会被逮捕有些人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问,如果全程没有参与其中,为什么还会被逮捕呢。
其实很简单,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为了更好更方便地了解相关的情况,被批准逮捕同行无罪人员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这是因为案情不明朗的时候,通过没有责任人员的调查,反而更容易摸清事情的真相,毕竟如果都有责任,很有可能大家为了自保而说谎话,因此这种没有责任的同行人员,很有可能只是为了方便调查,随着案情的透明,这些人员也都会被撤销批捕的。
不过这里并不能通过监控中他没有伸手进行殴打就认为他无罪,而是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殴打举动是不是他鼓动的
比如说在事情发生以后,白衣男子有没有鼓动绿衣服男上前的情况出现,按理说受伤女子本来应该是坐在面对着门口的桌子,这种情况下,外面的人实际上是可以看清受害者的,有没有可能在没有进屋之前,白衣阻拦男子就说了一些挑衅的话,如果他表达了“打啊”这类的话,那么他也要承担责任。
第二,该男子提前有没有同对方女生发生争执
如果说在吃烧烤的过程中,白衣女子和这名未动手的白衣男子出现了争吵,从而引发同伴去帮忙你动手,那么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如果他鼓动或者他授意同伴去教训一下受伤的女生,那么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03.围观群众通过暴力手段来帮忙。会不会被判有罪一般来说,当发现别人遇到危险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用一些极端的方法来保护他人的,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我们说的“以暴制暴”,而且很多规定,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候,可以采取有效的办法,这属于无限防卫权。
不过要满足这种情况,还需要几个条件,其一就是不法侵害正当时,不能嫌疑人都走了,你偷偷地跟上去给人放倒。其二就是没有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比如说明明对着胳膊打一棍就好了,非要打在头上。还有就是一定要具有防卫意识,而不是攻击意识。
我们在进行制止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因为后续公安机关会通过我们周边的监控以及周围目击人员的口供来进行调查,最终来确定我们是无限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发现危险的时候,第一时间是远离,第二时间是报警,能够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正义的行为。
?写在最后白衣男子确实没有动手,而且有多次阻拦的行为,因此虽然他被带去调查,但是很有可能最后会被释放,不过还是像之前说的那样,到底有没有罪还需要我们报案人员的调查才是,如果他真的在殴打之前说了一些“火上浇油”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最后逮捕的沈某,也就是红帽子的男士,他全程也没有动手,而且也有阻拦的行为,有些人认为他拉着别人逃跑,也有责任,至于最终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吧。
什么是主犯从犯或协从犯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概念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97第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二、从犯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从犯的概念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的规定及其刑事责任
(一)胁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8条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的规定及其刑事责任
(一)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指代不同1、首要分子: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导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量刑标准不同1、首要分子: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
2、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三、认定方式不同1、首要分子: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2、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关于刑法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哪些人的子女和首要分子都是主犯,是对的还是错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