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什么是编造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这个问题,在网上编造虚假言论的后果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罪
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是犯罪的,一些虚假的网络传播,是不可以去做的不能造谣不能去推翻一些不真实的言论造谣一些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是会被定罪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造谣的不可以毁坏社会优良习惯不可以影响社会不可以造谣传播的
乱传谣言是什么罪
我国法律对于制造、传播谣言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散步谣言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行为人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这是一种较轻的法律责任,针对的是传谣行为社会危害较小,尚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形。当然,如果传谣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也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2、行政责任
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刑事责任
传播谣言追究刑事责任所涉及的主要罪名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造谣罪立案标准
一、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散布谣言的处罚标准
传播谣言处罚的标准,要依据传播谣言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传谣言黑龙江封城是否真实?无端编造事实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由于疫情的再次出现,黑龙江省牡丹江下辖的绥芬河市、东宁市以及两个县级市下辖的村屯已经封闭,达到了“里不出、外不进”的战时状态。但是,也仅限于这两个牡丹江市下辖的两个县级市,其余的市县并未受到影响,都处于正常的生活、工作状态。所以,黑龙江并未出现封城的情况,疫情期间散步不实的谣言引起社会恐慌以及提高个人的关注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黑龙江的边境线较长,牡丹江又有较长的边境线以及陆上口岸,对俄贸易是牡丹江市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但是,也是因为对外贸易的繁荣,也是的牡丹江下辖的东宁市、绥芬河市在进口冷冻食品贸易中出现了疫情的再次复发。将这次疫情称之为外源输入也好,或者称为外源感染也好,无疑都为我们敲响了疫情防控不能懈怠的警钟。特别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更应该称为疫情防控的重点监控对象。而且,此时正是最适合病毒蔓延的冬季,在进出口食品以及人员的检测方面不能掉以轻心。
在疫情发生的初期,东宁市以及绥芬河市就已经采取较为及时的补救措施,禁止人员的进出,并且进行全员的核酸检测,以便筛查出潜在的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而且这个措施也的确有一定的效果,对于疫情的防控有着较为直接的作用。但是,也正是因为“里不出、外不进”的战时状态,也给绥芬河市和东宁市的人民造成一定的负担,特别是遭受多次疫情冲击的绥芬河市,一些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群众在生活上的压力也确实比较大。因此,再这样关键的时刻,还有人无端在网上发布虚假的谣言蛊惑群众、营造不良社会舆论、增加疫情城市群众的心里负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种做法无疑是在破坏当前不容获得的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在网上编造虚假言论的后果
是违法的,在网上编造虚假言论,误导蛊惑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后果是失信于民,害人害己,社会采取法制手段给予制裁,轻者要受到全社会舆论的谴责,丧失了话语权。还要给予行政拘留。重者要以诽谤罪入刑,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传谣造谣处罚标准
造谣传谣判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2015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文章分享结束,什么是编造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和在网上编造虚假言论的后果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