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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在离婚后的收益(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admin1周前745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共同投资在离婚后的收益,以及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出轨的女人离婚后会过得幸福吗?
  2.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离婚,养老金怎么分?
  3.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4. 借钱给亲戚,现在他们离婚了,借款怎么办?
  5. 夫妻离婚后还在同居,算违法吗?
  6. 父母的房产,子女也有出资,父母离婚该怎么分割财产?
  7. 夫妻离婚,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约定给未成年的儿女,这样合法吗?

出轨的女人离婚后会过得幸福吗?

出轨的女人离婚后过得并不幸福,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是一个结了婚的女生,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雯雯是一个因为出轨而不得不离婚的女人,大学毕业后高傲的雯雯一直不急着找对象,拖到了28岁的时候,家里人着急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对方长相和工作都一般,但是人非常老实。父母对这个对象很满意,因为年龄大了,雯雯也就同意结婚了。

可是婚后的生活打破了雯雯对于婚姻的所有幻想,老公的老实憨厚在她眼里是如此的不解风情,有了孩子以后,矛盾就更深了。老公每天的生活就是两点一线,家和单位是他生活的主要轨迹。

雯雯觉得和他实在没有共同语言,每天除了吃饭睡觉连一句话都懒得说,甚至连夫妻生活也都不愿意应付了。

雯雯做业务的时候认识了一个风趣的男人,两个人谈生活、谈工作、谈人生,渐渐地就突破了那最后一道防线。

雯雯和老公提出离婚,老公为了挽留她甚至不惜下跪,可这在雯雯眼里更是一文不值。强扭的瓜不甜,两个人还是离婚了,孩子也归老公抚养了。

雯雯终于恢复了自由身,可是情人却让她伤透了心。

人言可畏

出轨离婚以后大家的议论会让你觉得不自在,每一个人都在你身边指指点点,你会觉得每一双眼睛都在看你的笑话。你的朋友和家人也会慢慢疏远你,甚至他们从心里觉得你就是一个坏女人。

雯雯上班后面对的是同事的冷眼和领导的鄙视,每一天在单位都是极其难熬的,甚至让她一度产生了辞职的想法,想换一个环境换一份工作。躲开大家的目光,和情人在一起生活。

众叛亲离

出轨离婚后,孩子会觉得和你在一起有损他的形象。离婚的时候,因为是过错方,财产也会倾向于老公。当你在温柔乡里留恋的时候,可曾想到今天家人的厌恶和痛恨。

雯雯离婚后,孩子说什么都不跟她,甚至每一次雯雯去看他的的时候,孩子都爱答不理。老公是个好人,爸爸妈妈对她的离婚也是痛心。雯雯回家的时候也感觉到爸妈的脸越来越难看了。

梦醒了

离婚后你的情人和你也不会长久的,回归于柴米油盐的平淡,你们的激情会渐渐消退,取而代之是无尽的争吵。因为你是出轨才和他走到了一起,从内心中情人对你是极度不信任的。

离婚后雯雯和情人同居了,每一天都腻在一起,反而没有以前偷情时的甜蜜。偶尔一两次的晚归,情人都会对她冷嘲热讽,怀疑她的别的男人在一起。直到有一天雯雯回家后,再也没有看到情人的影子,只留下了一张字条。

“我走了,再也不要找我,我们分开吧!”

结语

在感情中,千万不要仗着对方爱你而肆无忌惮,有些代价,你付出的太大了。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离婚,养老金怎么分?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离婚,养老金怎么分?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新鲜的,不过养老金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但从养老金的角度来分析,养老金是属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待遇,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来看,养老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是由个人全额缴纳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中,可能包含了夫妻共同的收入部分。比如一家人在一起做生意,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可能生意上的事情主要是男方在经营,女方在家带孩子或是做家务,那么做生意的收入并不完全是男方的收入,而是属于家庭收入,那么这个收入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比如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男方的打工收入中除了个人在打工期间的消费以外,带回家的部分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钱主要是男方挣的,但是女方在家做家务、带孩子同样也付出了劳动,夫妻双方只是工作性质不同,但是取得收入是属于家庭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收入。

那么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决定只办理一个人的养老保险,比如只办理男方的养老保险,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全额缴费,但是所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从夫妻共同的收入中去缴纳的。缴费资金虽然属于夫妻共同的收入,但是在实际缴费时,是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识别号,谁登记缴费谁受益。如果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家庭共同收入来使用的。但如果离婚了,养老保险属于谁的名下,那么养老金就只能由谁领取,另一方要去领取这就是不合法的。

领取了养老金以后,夫妻之间在协商离婚时,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分割的问题,由于是退休以后才办理离婚的,所以不存在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们已经长大成人了。但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可能会遇到一定障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含家中的存款、不动产两个方面。但是对于没有养老金的一方,由于缴纳养老保险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去缴纳的,但获取的养老金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割时,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这都是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虽然养老金不能分,但是家中还有其他财产,比如房产可由没有养老金一方多分,在现金存款中,可由没有养老金的一方多分,如果家中没有房产,没有存款的,那么有养老金的一方应当给予没有养老金的一方一定补偿,比如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或是生活补助等,这个生活费或是生活补助,可以从养老金中来支付。

但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不属于分养老金,而是补助的关系,只不过这种补助的资金来源可能是从养老金中支付的。为了更好地保障这种补助能够按时到位,可以是一次性的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可以参照缴纳养老保险时所花费的金额标准的一半来计算,也可以多余一半,相当于利息支出部分。

综上所述,灵魂就业人员退休后离婚,养老金是不能采取分的方式来解决的,虽然在缴纳养老保险时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的,对于退休待遇的享受是谁的名义办理的,只能由谁来享受。但离婚以后可以多分其他家庭财产,或是通过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的方式来解决。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说实话,离婚的应该两个人都有问题。既然离婚了,你还有房产,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净身出户。每个人在表达事情的时候,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建议你站在你前妻的角度来想一想这个事件,再想一想你自己。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借钱给亲戚,现在他们离婚了,借款怎么办?

离婚并不影响你讨债,谁从你手里借的,你就问谁套讨,债务不能因为他们离婚了就可以免除。当初是以什么名义借的?若是共同债务,那就双方都有义务归还,必须马上要他们还钱,否则时间久了,双方各自另组家庭,那就更加难讨债了。他们一定推脱,那就告诉他们,如果不还钱,你马上向法院起诉,法院必定判他们还钱,而且会强制执行,他们还得付诉讼费,如果还不还,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果自负。而且你们背着一身的债,欠债不还的名声可不好听。如果把钱还了,你们还是亲戚,如果不还,那你不义,休怪我不仁。

夫妻离婚后还在同居,算违法吗?

曾经的夫妻关系离婚后,男女双方恢复到单身状态,有自由交往男女朋友的权利,而对于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目前法律只不是不保护这种关系引起的情感纠纷,假如发生了财产等纠纷还是可以诉讼到法院去解决的。

从常识来看就知道,男女同居并不违法。

01法律并没有禁止单身男女之间共同在一起生活

感情问题,情侣之间的情感纠纷本身其实是含有人身属性的民事活动,关于民事活动的限制,秉承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

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未婚男女不得住在一起,而离婚后的夫妻其实就是未婚男女的身份,所以夫妻离婚后同居在一起,并不违法。

而且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有可能不是因为感情原因离婚,这样住在一起便很正常,当然也有的夫妻是离婚后想给自己点冷静相处,再寻和好的机会,可能基于孩子和家庭完整性的考虑。

02男女情侣的生活方式更多是受道德所调整

感情是人自由处置自己生活和情感的权利,婚姻要自由,同样恋爱也要自由,如果没有了自由就失去了情感带来的安全感。而自由的恋爱的谈情方式,或者情侣双方选择的生活方式虽然不受法律所调整。

但却与道德密切相关,人都是群居动物,需要在一定社会环境和生活圈子中生存,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可避免的就会受到道德的调整,会受到他人的评价和谴责。通俗来说,就是人有时候会被动的生活在他人的评价之中,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都不可避免的要遭遇这些评价。

所以,我们虽然有选择自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是也需要适当考虑影响和社会评价,毕竟道德的监督是促进人提高素质和自我认可的。

结语

感情的事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更为清楚,在谈感情的时候大家都不喜欢往上面加入权利义务,其实不可避免的都有权利义务的要求。特别是夫妻感情,更加需要权利和义务的约束来维持某些行为的正确性。

关于男女一起生活,我的态度是适可而止!

父母的房产,子女也有出资,父母离婚该怎么分割财产?

您好,如果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话,一般情况下子女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而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协议分割或者进行诉讼分割。

夫妻离婚,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约定给未成年的儿女,这样合法吗?

案例: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崇文区××路××号院××小区××号楼××单元59号房屋(以下简称59号房屋)并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王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王某所有。2013年1月,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王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王某,目前还处于李某某、王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王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被告王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王某,正是因为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王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焦点: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分析: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夫妻将其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夫妻双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均可以主张任意撤销权。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我们采纳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础上,对于人身问题和财产问题制定一个概括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处理财产时,往往经过不断地博弈和协商,通过某一个处分行为来解决多项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概括的合意,该合意中任何一项财产的处分都与其它财产的处分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同时,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诱发道德风险。

其次,原、被告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诉争房屋是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共同共有,原、被告二人均不单独享有对诉争房屋处分的权利,处分该房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形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理应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因赠与行为系原、被告双方共同作出,故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关于本次共同投资在离婚后的收益和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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