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收养关系的要求有收养人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能力且未患有严重疾病;有配偶者收养的,需经配偶同意;无配偶男性只能收养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收养关系的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和填发收养登记证。
一、办收养关系有哪些要求
办收养关系的要求有: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1无子女;
1.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1.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办收养关系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收养关系的办理流程如下:
1.收养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
3.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
三、收养关系是否要公证
收养是否公证,由收养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并未强制要求。
提醒,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