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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怎么处罚的呀(个人诈骗与法人诈骗怎么判)

admin2个月前745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合同诈骗是怎么处罚的呀,以及个人诈骗与法人诈骗怎么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如果诈骗犯把钱还给了受害人,他还会被判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 个人诈骗与法人诈骗怎么判
  3.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4. 非吸与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
  5.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6. 老赖懂法,签了合同骗你,该怎么办

如果诈骗犯把钱还给了受害人,他还会被判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看了前面的回答,说过的就不说了。

先说明一个概念:判刑一定是在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之后才发生的,而认定构成犯罪,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判,所以判刑多少是由法院决定的。但是案件是否到法院,却是由公安、检察院决定的,也就是如果案件不到法院,就不会有判刑问题。

退还不单看退还的时间,还要看金额的大小。

1.如果是在“数额较大”(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情况下,可能有如下情形不判刑:

(1)在立案前退还,可能被害人不控告或者公安机关觉得没必要处理,因为没有立案而不构成犯罪,当然就没有判刑了;

(2)在立案侦查期间退还,但因为数额刚过标准线不多,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是由于有自首、立功、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撤销案件,那么因为不追诉了,也不会有判刑的问题。

2.如果是“数额巨大”(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退赃,此时基本不用考虑侦查阶段公安会撤案,但是可以考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检察院阶段,除了退赔之外,还可以退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程序并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可能取得不起诉的效果,那么案件也就此终结,没有判刑的问题了。

3.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基本就别考虑这个问题了,一般的量刑情节基本没用,除非是无罪。

4.即是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在“数额特别巨大”之外,还可以根据量刑情节做到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虽然缓刑属于判刑,但是毕竟不用坐牢了)。

5.顺便提醒一下,退赔基本就等于承认犯罪了,如果想做无罪辩护,请三思而后行。

个人诈骗与法人诈骗怎么判

个人诈骗: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是诈骗案件中的主要责任人或者负责人的,首先要认定主、从犯,再依据诈骗财产数额量刑。

什么是金融诈骗有哪些典型的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我列举一下日常常见的几种:

1、非法借贷平台。比如P2P、私募基金、众筹,虽然国家倡导的出发点不错,其中也不乏不忘初心的正规公司,但大多数,是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实际行着非法集资诈骗的勾当。金融传销的模板,就是“庞氏骗局”。

2、期货、外汇投资、荐股群,编些创富传奇甚至虚拟盘操作,天天讲着都是天上掉馅饼的故事。

3、养老集资。雇些帅哥美女,街头公园里对老人嘘寒问暖,讲着投资养老床位,既可自住也可出租的前景,白发老人也成了割韭菜的对象。

4、购物返利。很多受害者,连“买的没有卖的精”的古训都忘了。

5、虚拟数字币。货币是一个国家权力的象征,民间机构可以发行货币?用屁股想想都知道,不过是蹭一下区块链技术概念的金融诈骗。

说起这些金融诈骗,几乎人人喊打。但实际上金融诈骗其实离我们每个人不远,甚至可以说每天在我们身边上演,又甚至我们每个人有意无意的会成为参与者、受害者。

1、骗贷。用虚假材料办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美其名曰“包装”,企业的财务报表、个人的收入证明,相信很多人很多企业都干过,不逾期便罢,一旦逾期,骗贷的罪名是跑不了。

2、骗保。保险诈骗。

3、信用卡诈骗。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申请表,提交的材料,水分有多少?

4、微商传销。微商没错,但微商模式裂变的核心其实是传销。这个谁做谁知道。

这是一个鼓励投机的时代,雪崩时没有哪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打击金融诈骗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且行且珍惜。

非吸与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数额3000元以上。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扩展资料: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老赖懂法,签了合同骗你,该怎么办

老赖懂法,签了合同骗人,怎么办?老赖有对赖姓之人不敬之嫌,我们都是文明人,还是使用“失信之人”比较合适。“失信之人”懂法,我们诚信善良之人更要懂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道签合同骗人,这个骗子的确有一套,套路很深,不得不防,必须慎重!俗话说得好,“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既然流氓和我们拼文化讲法律,那我们善良诚信之人也不能输了正义。因为,邪不压正,所以,正义必胜!签合同骗人,一般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一言以蔽之,就是骗子们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对方也就是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这个数额较大的法定追诉标准是二万元以上包括二万元。

那么,骗子们合同诈骗的现实行为方式都有哪些?或者说什么样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呢?一般情况下,有下列行为之一,就可能“中标”合同诈骗犯罪:(一)以虚构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名义可能会伪造单位公章,此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冒用他人名义,可能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一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此时都是为了合同诈骗做准备!(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比如,骗子以假的支票或者假房产证来证明自己的履行合同实力。(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是一种“诱敌深入”的骗术,以先“诚信”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骗取信任。(四)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得手就跑”的骗子。

当然,以上是列举常见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方式。“不一而足”,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钱骗物的,数额达到二万元就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文化流氓,非常可怕,骗子升级,签约骗人,合同诈骗,二万构罪,准确识别,依法盘他!

好了,关于合同诈骗是怎么处罚的呀和个人诈骗与法人诈骗怎么判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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