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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是多少(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是)

admin1周前1083

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离不开食盐的,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用盐,也为了保证食盐的质量,在我国食盐是实行国家专营专管的,对于非法经营食盐的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罪立案管辖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非法经营罪的确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非法经营立案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的内容,非法经营食盐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其所获得的违法所得的金额的大小会进行定罪量刑,一般至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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