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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哪些是(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admin1周前82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哪些是的一些知识点,和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刑诉专家辅助人回避吗
  2. 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3. 刑事诉讼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4. 律师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

刑诉专家辅助人回避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可见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显然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回避请求的。

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一、回避的范围有哪些

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一)自行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上述(1)(2)(3)(4)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述(1)(2)(3)(4)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复议的主体没有明确标准。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的情节进行考量。一般考虑以下这几个因素: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的严重性程度;如果是家庭暴力的话还会考虑受害者身体的伤害程度;还有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律师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

律师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原因是,如果律师认为某个法官存在利益冲突、偏见等不当行为,可以向该法官所在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如果该法官回避成功,则由其他法官代替,保证案件公正公正处理。值得延伸的是,律师在申请法官回避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否则会有损律师的形象和信誉。在进行回避申请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尊重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尊严。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哪些是和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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