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哪些是的一些知识点,和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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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专家辅助人回避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可见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显然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回避请求的。
回避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一、回避的范围有哪些
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一)自行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上述(1)(2)(3)(4)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述(1)(2)(3)(4)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刑事诉讼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复议的主体没有明确标准。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的情节进行考量。一般考虑以下这几个因素: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的严重性程度;如果是家庭暴力的话还会考虑受害者身体的伤害程度;还有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律师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
律师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原因是,如果律师认为某个法官存在利益冲突、偏见等不当行为,可以向该法官所在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如果该法官回避成功,则由其他法官代替,保证案件公正公正处理。值得延伸的是,律师在申请法官回避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否则会有损律师的形象和信誉。在进行回避申请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尊重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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