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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告知程序,一般只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时间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应当有合理的间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