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包括,以及事实婚姻确认需几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事实婚姻确认需几年
事实婚姻的认定年限是1994年2月1日,在这个时间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在这个时间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去登记结婚才算有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注意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关于事实婚姻的知识拓展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确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时间比较长的这种情况。事实婚姻大多存在一些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大家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有的地区更注重婚礼的办事情况,而不注重是否领取结婚证。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已经办了事,邻里邻居都知道他们俩已经结婚了,那么她们俩实际上就存在了事实婚姻。其实这是一种不合法的现象。
对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该婚姻是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如果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依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状况,依然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我们国家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状况了,只要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都是属于未婚同居的状态。
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刑法上还是存认可的。根据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所以对于已经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保持忠诚,永远是保全自己的最好方法。否则一不小心就会犯罪。虽然在民法上不承认事实婚,但是在刑事犯罪上,不排除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