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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律师见证费用收取标准(遗嘱律师见证费用谁出)

admin1周前868

本来我以为如果我手里有我妈的遗嘱,我就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然而,由于代表母亲的遗嘱部分缺乏形式要件,我败诉了。法院审理后,法官指出,我国民法典对委托遗嘱的形式要件有严格要求。只要部分缺乏代理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使能够证明代理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遗嘱,该遗嘱仍然无效。

邹X和张X是夫妻,婚后育有邹希英、邹晓萍、邹晓贵、邹晓杰四个子女。邹X和张X分别于1984年5月和2012年9月去世,留下邹X贵居住的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石山路的一套房子。目前,房子的市场价格约为25万元。劳尔还有一套房子,在沈阳市铁西区创业路,邹晓杰住的地方。邹晓鹰和邹晓萍认为这里的房子价值50万,邹晓杰和邹晓贵认为价值45万。据了解,这两套房子是以张X的名义登记的。邹晓鹰、邹晓平、邹晓贵、邹晓杰未能就继承问题进行协商,向法院提起上诉。

邹晓杰在庭审中提供了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人证明。见证内容是张X立遗嘱将沈阳市铁西区创业路的房子留给邹晓杰继承。邹晓杰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另一张光盘支持上述认证事宜。

经本院一审,综合案情,根据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认定张X名下位于路的房屋归邹晓鹰所有,邹晓鹰向邹晓鹰、邹晓贵、邹晓杰各支付一次性折扣56957元;位于张X名下创业路的房屋由邹晓鹰、邹晓平、邹晓贵、邹晓杰各拥有25%的股份。

宣判后,邹晓杰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创业路的房子归他所有,请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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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有争议的证人遗嘱的效力,不是由遗嘱人签署的,只有遗嘱人的手印,只有两个证人的姓名和印章。另外,法院发现遗嘱不是一次性形成的,存在打印和手写混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嘱人遗嘱的规定,证人遗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要求,遗嘱无效。

据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邹晓杰的上诉请求。

案例解读

遗嘱形式缺失,内容真实无效

虽然这个案件不是一个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但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许多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和教育水平有限,经常通过书面遗嘱的方式分配财产。

本案审判长孔祥正表示,本案中,邹晓杰根据遗嘱来到分割遗产地的主张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所涉及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委托遗嘱的见证人虽然是律师,并且有录音录像证明委托遗嘱形成的全过程,但是我国民法典对委托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较严格。只要部分缺乏委托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使能够证明委托遗嘱上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仍然无效。

孔X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第三款的规定,见证遗嘱人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应当书写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除了满足遗嘱的一般要求外,合法有效的委托遗嘱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其中一人可以是代理人;第三,证人作证程序必须完整。遗嘱人口头遗嘱期间,证人必须全程见证,以保证时间和空间的高度一致性;第四,毕业生代表、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

孔祥正提醒,从民法典上处理遗嘱事项看起来很简单,但如果不重视,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也可能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很大影响。但无论如何,继承人都要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是法律精神的要求,也是伦理道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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