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院如何处理行政诉讼请求这个问题,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 法院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诉讼向基层人民法院不通过如何向自己法院提交
- 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 原告需申请法院取证 具体如何办理
-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诉讼的合理性
- 怎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2、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3、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4、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行政诉讼流程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不管提起何种诉讼,民事诉讼也好行政诉讼也好,都需要当事人知道管辖法院是哪个,但是对于很多人不懂法的人来说,他们不懂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就要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其实行政诉讼的管辖确定比民事诉讼简单,我们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就要找到被告,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就要找到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向基层人民法院不通过如何向自己法院提交
到上级法院申请。
如果行政诉讼向基层人民法院不通过,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当事人可以到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司法服务大厅或者网站上下载上诉状格式,填写完整后提交给法院。
行政向上级法院诉讼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有助于促进司法规范化和专业化,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也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如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版本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中 原告需申请法院取证 具体如何办理
对于行政诉讼,我可以给你如下建议:
首先,被告在收到你的诉状后10日内会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你可以在拿到这份证据后看看有没有你需要的证据,如果没有,而你又无法获得,你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证据,一般来说被告会将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法院的,尤其是一些作出行政行为的笔录等一般无法获取的证据。
其次,作为原告可以补充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了原告的举证时限:一是在开庭审理前;二是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三是原告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原告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法律推定更进一步的含义是,原告所有的逾期证据,在本案诉讼中,不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说明一点,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的机会大概在5%左右,而且是在程序明显违法,实体或者法律适用明显有错,才可能有机会获胜,否则一般问题法院会认为是瑕疵,不影响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最多在判决后给行政机关发一份司法建议。
以上建议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诉讼的合理性
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首先,从合法性审查原则的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具体由内设的行政审判庭承办。行政审判的组织形式无独任制,只有合议制一种形式。
其次,从审查的方式来看,人民法院应适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这里的开庭与书面审理相对应。开庭可以是公开的开庭,也可以是依法不公开的开庭审理。
第三,从审查的范围和广度上看,法院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与之对应的抽象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立案和撤销。
第四,从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怎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当事人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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