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天津市人事局和人事局是公务员编还是事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天津市人事局以及人事局是公务员编还是事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市公安局人事部处长是管什么的
市公安局是人事处,不会是人事部,如果是人事处处长那就是正处级,市公安局就是副厅级别。
人事局是公务员编还是事业
属于公务员编。
人事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人事局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2021天津下半年事业编
2021天津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25家事业单位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以下简称“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参见各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方案或公告。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计划详见《2021年下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或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
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无需缴费,按照《报考须知》中有关流程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10月20日9:00至16:00。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部分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
2021年天津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还未确定。因为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一般需要等待招聘单位的通知,目前还没有天津市在官网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的具体时间。考生可以定期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者天津市人事考试网站,以获取相关信息。如果考生还需要了解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其他信息,可以参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者天津市人事考试网站上的公告和指南。
天津市退休人员档案放哪里
首先,天津市的在职员工档案,无论是事业单位,国企企业,央企企业,公务员,均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单位里,在私企单位退休的人员档案放在私企所注册地劳动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退休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住地区级劳动局社保中心,也有的放在市人才中心。
天津考事业编在什么网站报名
属于公务员编。
人事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人事局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天津市事业单位物业补贴和取暖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补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11月1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8〕第58号)的规定,从2008年起将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根据《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以下简称《批转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津财企一[2007]73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11月15日起,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合计: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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