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最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好离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好离吗
- 买二手房可房主已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前妻的名字我该怎么和他交易
-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离婚,房产归对方,房子已查封,如何执行
-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 老公离婚前拿走婚后买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我该怎么办
- 离婚后承租的公产房怎么处理
-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想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
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好离吗
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是好离的。离婚和有没有财产不搭界,没任何关系。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生活不下去才会去办理离婚手续。可能二婚没有财产离婚时少了财产分割这一块,相对来说还简单一点。许多离婚案例中都为了争财产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买二手房可房主已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前妻的名字我该怎么和他交易
购买的二手房,房主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前妻的名字,如何交易过户?
第一种情况:
首先要问清楚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的话,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虽然登记到他前妻的名下,如果当初申请房屋登记时两个人没有书面约定女方单独所有,房产证上即使只有前妻的名字,这套房子仍然属于他俩的共有财产。
这种情况下,房子卖给你,交易过户时有两个办法。
1、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这套房子约定归一方的,他俩应当先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夫妻间离婚析产的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后,取得房屋的一方再和你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如果离婚后他俩没去办理离婚析产的登记,只要他俩同意,可以直接办到你名下。需要他俩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签字,配合你共同申请,办理转移过户到你名下。
3、如果是判决离婚,房子归女方,证上只有前妻的名字,也是必须先办一次离婚析产的登记。
第二种情况:
如果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这房子就是他前妻单独所有。这时男房主无权处分。
如果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当初申请登记时夫妻书面约定了归女方单独所有,现在即使不离婚,你说的男户主一样无权处分。如果你和男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你和他的交易行为无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离婚,房产归对方,房子已查封,如何执行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你与被告人之间打了一场官司,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告人与妻子离婚,并把房产转移给了他的妻子,现在这处房产又被人民法院查封,实际上被告人已没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1.拿出被告人转移财产的证据,重新起诉被告人恶意转移财产。2.追加被告人的妻子为被执行人,在被查封的房产被人民法院执行变现后,参与分配。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您好,您的问题是: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怎么办?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这里涉及到婚前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是又要统筹安排。
您要在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明两个方面着力。特别是要收集、整理购买房屋、恋爱结婚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证据。
一、关于房产
(一)您需要证明
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的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个人全款购买,您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署名为您一个人的姓名。
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是因为女方以加名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男方希望结婚,且相信女方的承诺,所以加名。
(二)您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房屋买卖合同(您与开发商为案涉房屋所签署的);
首付款证明(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发票);
付款凭证(您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发票(开发商出具的您购房付款的证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就是一次性付清的转账证明、发票;
款项来源证明(存款,工资收入,股票或股份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等的证明);
房产权属证明(加名前后的两本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信息);
水、电、煤气、网络等的开户证明和交费证明;
女方要求加名的证明(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二、关于婚姻
男方、女方是如何结识的?
相亲,是有介绍人还是网络结识?
结识及恋爱过程证明(聊天记录,微信,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
结婚证;
三、您的抗辩理由
1、所涉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全款购买。
2、加名(赠与),不是本意,不是自愿,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女方的要求,是附条件的,是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3、女方系相亲对象,她提出结婚就必须加名、加完名立即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其行为目的明确、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4、婚龄仅仅一天。
基于上述理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不支持女方的财产分割要求,同时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老公离婚前拿走婚后买的房产证和户口本我该怎么办
该案例中拿走户口本和房产证的行为,属于其私人行为,或者是一厢情愿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双方离婚或者共同财产分割不能产生任何影响。第一,该案例不适合协议离婚,必须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第二,女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并且携带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并递交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材料明细,并向法院说明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去向和男方的态度。第三,法院在立案后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男性当事人,并带齐所需材料。另外,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离婚后承租的公产房怎么处理
一、关于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
公有产权房,俗称“公产房”,即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归老百姓个人,而是归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比如房管所等等。由于“公产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存在所谓的产权的分割问题了,而应当是房屋的使用或承租问题了。当然,如果是已购公房,可以对产权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下购买的公房,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也是不同的。
在离婚诉讼中,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3、已购公房的分割
(1)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2)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3)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
(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5)“部分产权”公房的分割
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想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
您好!
基本的结论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二人均有产权,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的。
但是因为房产获取的时间、获取方式、登记方式上有区别,所以具体分割的份额多少也有差别。分两种情况回答一下:各自份额的判定,离婚之后的分割方式。
各自份额的判定
1.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内购房
(1)婚内夫妻二人用婚内财产购买
这种情况判断最简单。这种情况下,无论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除非特别约定(例如,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子均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在没有标注份额的情况下,因此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二人各一半儿。
(2)婚内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个人财产包括了个人婚前财产、个人的父母赠与给单方的财产。在购买的时候如果直接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或者购买时登记单方名字随后又加了对方名字,无论哪种情况,在分割房产的时候,首先靠双方协议,一般来讲,未出资方占有的份额会少。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决定。
二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支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个人支付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下,离婚之后,房子基本都会归出资方所有。但是,出资方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包括对方份额折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具体没有固定的比例,主要看协商或者判决。
2.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前所购
主要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字;一种是婚前单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或者随后加上对方名字。
针对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下,在没有明确各自份额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针对婚前单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或者随后加上对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视同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具体的份额在没有明确写入房产证的情况下,也是靠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判定时也是倾向于出资方。
因此,简单总结一下:
(1)夫妻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可以认定为一人一半儿。(2)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主要依据各自出资份额界定。(3)夫妻一方出资,房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不管购买初次登记,还是随后加名),具体份额看双方协商结果。分割方式
这里主要从房子有无贷款作为说明的维度:
1.无贷款
如果是一人一半儿,谁都可以要。但是要房子的人,就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主要可参照当前房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不是一人一半儿(如上所述,例如后来加名的,房款由某人个人财产出的),一般归份额大的一方,但是要给予对方经济上的补偿(按照协商好的份额界定)。
2.有贷款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房子是归贷款人所有。
因为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能否变更产权人,不单取决于夫妻二人协商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如果贷款银行同意,那么他们会对变更人进行还贷能力等的评估;如果不同意,贷款的偿还人不能变更,除非把贷款还清。
另外的提示
1.别拖延,否则对双方均有风险。
离婚其实不是每个人想看到的,毕竟当初结婚还是希望能好好一起过一辈子。但是,并非事事如愿。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上,不要留什么尾巴。还是那句话:什么事儿都做到前头,别拖延。否则,对于双方来讲,未来都可能存在风险。
2.分得房产有限制条件。
在分割房产时,能不能分得房产的所有权,受到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如果没有购房资格,是无法分得房产的,这一点要提示一下。
希望能够对题主问题有所帮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