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属于什么户口?现如今我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64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12364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居民户口属于什么户口
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所拥有的户籍。村民属于农村户口。中国的户口就两种,一种即城镇居民(无耕地),也就是非农。另一种是农村村民(有耕地),就是农业户口。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二、
居民户口和农村户口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户口登记方式,该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分类; 2、农村(业)户口:是指户口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与其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3、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居民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
居民户口能有宅基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上述法律可见,申请宅基地首先要有“村民资格”,其二,一户一宅基地,说明申请的主体是家庭(户为单位)。可见,如果是非农户口是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
第一,现在是城镇居民户口,但之前确是农村户口,且有农房。那么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原因简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奉行“地随房走”原则。只要房子能确认是你的,那么房子下面所占的宅基地也将间接归你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子不能坍塌,否则将会被收回。而且这种情况是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第二,父母在农村,且户口也在,房子也在。子女就可以通过继承来获得。
这个好理解,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子的。即使你不是农村户口,也能通过继承获得房子(遗产)所有权,同时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间接获得。
不过所注意的情况和第一种一样。房屋别坍塌。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无偿继承或将结束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主要原因是一些农民把宅基地和地面建筑混为一谈,宅基地指得是划定的建房用地,房屋就是农民自行建造的房屋,不可混肴。意思就是随着户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也将消亡,当然,地面建筑使用权仍归子女。
宅基地严禁买卖这里有些农民可能会不理解,觉得自己的宅基地卖了换钱怎么不行呢。其实上边已经解释了,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农民享有的是使用权,并不属于农民的私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禁止买卖,但是却可以转让。
宅基地可以退出一些农民的宅基地合理合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不再需要农村宅基地了,农业户口取消之后,宅基地将支持退出。想要退出的农民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集体会按照当地的政策,予以补偿,一般4到6口之家的补偿金额在10到1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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