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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种类(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如何认定)

admin1周前68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种类和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如何认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种类以及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法律中的随窃是什么盗窃
  2. 你知道哪些至今没有被破的案件吗
  3. 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如何认定
  4.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一年三次还是两年三次
  5. 民间的奇闻异事有哪些
  6. 入室盗窃和入户盗窃有什么区别
  7. 抢劫、盗窃、捎带有什么不同

法律中的随窃是什么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你知道哪些至今没有被破的案件吗

在80年代的一个晚,我们县土产公司30多万元的现金被盗,这30多万元是多少农民的血汗钱,都是农民种核桃卖的钱,核桃交给土产公司了,土产公司收了核桃款本来第二天发的,结果收到款的当天晚上都被盗了,在那个年代30多万人民币要买多少吨核桃啊!这个案子公安查的时候街上所有的混混都被叫进去派出所审问了好几天,结果查来查去还是没有查出一个结果,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这个案子还没有破,可以说到现在还没有一点眉目,我家种的核桃就损失了500块钱,对现在来说那点钱算不了什么,可我们都希望这个案子破了能抓住当年的盗贼,我不是说还想找回当初的损失,就想知道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在当时能盗那么大数量的现金,看看他是不是三头六臂?可是没希望了,几十年了,我们都很想公安破案,可也只是想想而已,当初参与破案的老公安都去世了,再说这也不是什么惊天大案,但是绝对算得上是一个奇案,偷盗这30多万的家伙,可能早就用这笔钱投资现在已经成了百万千万富翁。

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

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一年三次还是两年三次

第一次盗窃的时间到第三次盗窃的时间在两年内。二○一三年四月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民间的奇闻异事有哪些

温纯与三眼龙桥的传说;

相传明朝南京吏部尚书温纯儿时的一天晚上,打着四明灯到茅房解手。看到一个“毛头鬼”在地上滚来滚去,便大声喊道:“停住!不准滚!”那“毛头鬼”很听话,便一动不动的就停在那里。温纯走上前去,将四明灯放在“毛头鬼”的头上,自己方去大便。气极败坏的“茅鬼神”开口道:“尚书爷好大的胆!”温纯答道:“茅鬼神好大的头!”

温纯家住三原县北城清峪河北岸、西边西潭巷,后院下边就是清峪河的南北通道,那时来往的人们要趟水过河。一天深夜他睡不着觉,就到后院转来转去,伸手不见五指,只听到清峪河的流水声和时起彼伏的蛙鸣声。

突然河里传来俩个“冤死鬼”伤心的哭声,一个说:“我都离开这吃人的社会快三年了?在城隍爷那里报不上名,因为找不到‘替死鬼?’”另一个说:“我也冤死快两年了?还是没找到‘替死鬼’?”俩个“冤死鬼”哭得凄凉又悲伤!

两个“冤死鬼”正在哭得伤心凄凉时:打头那个“冤死鬼”它喜出望外给另一个说:“土地神传来消息,明天中午有个头顶铁锅的人来替死!”正在这时另一个“冤死鬼”它也喜出望外:“土地爷也传来消息,明天中午有个驴骑人的老汉来替死。”

温纯他听到俩个“冤死鬼”的对话,就半信半疑:那来的头顶铁锅和驴骑人的事?第二天他就站在后院河岸上观看:不出所料,中午时分果然有个手提铁锅的中年人从南坡上走了下来。正在这时北坡上也下来一位老大爷牵着小毛驴下了北坡。温纯站在后院的河北岸上大喊:“大叔!老大爷!不能过河危险!”清峪河哗哗的流水声淹没了温纯的呼唤声……!

从南坡走下来那个中年男人将鞋一脱,一手提着鞋、一手提着裤腿。这铁锅怎么办?只能往头上一扣,趟水过河。老大爷牵的是一头小毛驴它没趟过水,老汉生拉硬拽,小毛驴就是不下水,老汉实在没办法就背着小毛驴过河。

正当顶着铁锅和背着小毛驴的俩人来到河中央会面时:突然就狂风大作、电闪雷鸣!大雨倾盆!湧来一个大浪!将俩人冲倒、冲向下游!冲向了深潭。温纯他站在河岸上,看在眼里!痛在心中!无能为力,喊话又无济于事,只能眼睁睁看着俩人被冲入深潭!

从那以后温纯发奋念书、努力学习,等功成名就一定要给家乡清峪河上修一座石桥,时隔不久他就皇榜高中。明朝万历十九年(1902年),破土动工建桥,历经十三年之久横跨三原南北,石砌铁钳、石雕龙头的清峪河三眼石拱大桥,终于巍然?立在清峪河之上,造福两岸人民。

入室盗窃和入户盗窃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盗窃的地点。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具有居住、生活功能的场所;室,是指一般的房屋,如办公室,厂房;一般盗窃没有特殊的情形。一般盗窃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是入户的话,不管第几次,也不管偷到多少,一旦进入他人家里,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抢劫、盗窃、捎带有什么不同

抢刼是公开使用暴力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规范为一等刑罚罪行。与杀人,放火,爆炸等罪名排为同一序列。盗窃是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以上,构成犯罪,刑罚一定的徒刑期,追回赃物,罚款没收等附加刑。捎带一般是顺手牵羊将他人财物占有,数额超过一定量,性质会转化为盗窃,数量微小有过错。罪和错,犯罪与过错没有明确的分界线,可以相互转化。需具体分析作案动机,目的,手段,主客观条件,损害后果等。需法院依法审理查明才能定案。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能认定犯罪。可以宣传法律,守法,依法办事。

关于本次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种类和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如何认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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