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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有男朋友犯法吗吗(合法吗)

admin2个月前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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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6岁,男30岁,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16岁女自愿就没事

但如果那16岁姑娘是我闺女的话,那对方会被法外执行,起码腿打断

男女自愿开房也违法吗

谢邀!

男女自愿开房,双方如果都有家庭,只要双方不影响家庭,开房也心甘情愿,是不违法的。但会受道德的遣责。如果双方都是未婚,更没有什么约束。但是如果他们牵扯了金钱或别的交易,前者属于卖淫嫖娼,后者属于性贿赂,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我国的社会很开放,对于男女的婚前性行为,已经包容和认可。只要男女是恋爱关系,在外面开房,只有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对方的家庭和姓名,公安派出所查房也不会深究。

我国曾一度对男女关系很敏感甚至抓的很紧。可实践中出的问题更多。以前的强奸犯罪经常可以听到和遇到,但现在的社会强奸犯罪基本绝迹,这与现在社会的包容有很大关系。同样的社会制度,同样的那些的人,怎么就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感觉这源于国家的“改革、开放”。

八十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说是经济上的,实际涉及我国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男女性别后面不仅仅冠个“性”。普遍认为男性和女性如果没有了“性”,也就没有了区别。也就意味着男女两个人开一个间房很正常。正是由于有了“性”的存在,才有了非婚男女不得同房的约定成俗。但这在现代社会并不违法,只在道德范畴。男女自愿开房,在以法治国的社会,号召“法无禁止皆可为”的今天,觉得大家没必要为此事纠结。

不知道大家同意我的观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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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强奸成年女性犯法吗有什么依据

先看年龄。

看是否满14周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强奸罪,不满,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都怎么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提起公诉,并开庭审判,最后,根据犯罪情节判刑。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比如送到少管所、特殊学校进行教育改造等等。这是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强奸行为给该女性造成了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要进行民事赔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人犯罪了,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应当定罪,而不管这个人是孩子还是老人,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但法律同时兼有人性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还是有“照顾”的,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等等,以此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转发、留言。

男人被强奸算不算违法有何法律依据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定义:

(1)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或同性间进行强制性行为同属于强奸)。

(2)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的是男子在未经女子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3)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也认为是强奸罪;而另一些国家的刑法,则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从国外看,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了。譬如,德国1975年刑法典的强奸罪还是指“强迫妇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规定“强迫他人”了;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第222条、223条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也只是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充至“男女”。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强奸”男子的事件也并非绝无仅有。因此,将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给予打击,以法律手段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现今,我国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而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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