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最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admin3周前134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最新土地管理法这个问题,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2. 200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3. 2020年土地管理法全文细则
  4. 2021年民法典土地管理法
  5. 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1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耕地保护。

四,建设用地。

五,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

200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2年)(6)

前款规定的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需要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户不准超过4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3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村,每户不准超过200平方米。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第三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必须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省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依法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建设项目用地;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

(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的建设项目用地;

(四)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用地。

除前款规定外,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批准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必须严格土地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五条实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限价制度。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合理地制定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土地。

第三十六条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并公开进行。第三十七条留给地方的70%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具体收缴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020年土地管理法全文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2021年民法典土地管理法

1、农民自愿退出的土地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国家也在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而这部分农村居民在选择有偿退出之后,将能获得丰厚的补贴,不过其原承包的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承包主体消亡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进行承包,而承包的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而当改农村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之后,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将会自动解除,这部分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闲置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

为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很多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划分为了非农业建设用地,但是这一类土地资源却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长期遭到闲置荒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需同步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2020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分享结束,最新土地管理法和2020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389ada5b77b4f708.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