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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受托人有法律责任吗)

admin2个月前156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受托人有法律责任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委托人受托人是谁
  2. 受托人有法律责任吗
  3. 中间人赚取差价要承担责任吗
  4. 交通事故委托人有权利赔偿损失吗
  5. 被委托人疏忽导致委托人资金被骗,已报案,被委托方有责任吗
  6. 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指的是什么
  7. 房屋托管,租户出事,房东需要赔偿吗

委托人受托人是谁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也称“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一、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二、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委托人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授权范围。

2、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

3、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受托人有法律责任吗

受托人没有法律责任的。但前提是所托的内容是合规合法,且受托人的所做所为是在委托的范围之内。否则则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间人赚取差价要承担责任吗

要承担责任。因为中间人赚取差价的本质是进行了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中间人通过占据市场信息垄断优势或行业资源垄断优势,在买方和卖方中间牟取利润,这种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对于消费者的欺诈,同时也应该保证市场的公正和透明。消费者在经济交易中应该有权知晓完整的价格信息,而中间人赚取差价的行为就造成价格信息不完整,因此中间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在法律上,根据《反垄断法》等法规,中间人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控制和影响市场价格,并保证交易的公正和透明,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委托人有权利赔偿损失吗

交通事故的委托人有权利赔偿损失因交通事故的委托人其基于委托的关系,其所获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需要由委托人自行来承担,因委托事项不合法或者超过委托权限范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被委托人疏忽导致委托人资金被骗,已报案,被委托方有责任吗

如果被委托方是因为故意的行为或者疏忽大意导致的资金被骗,那么被委托方确实有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那么被委托方可能不承担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双方应该签订合同并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指的是什么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房屋托管,租户出事,房东需要赔偿吗

只要房东尽到合理义务就可以免责,托管相当于居间合同,房东不能完全免责。

房东在租房前已经确定房客的合法身份,并且没有参与矛盾当中,房东不需要负责任。

一:确认租客的合法身份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确认房屋质量合格

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租户出事,托管方及房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房东提供的物品缺乏安全保障,导致房客在使用过程中出了事,房东需要负法律责任。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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