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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遗嘱的概念是什么(无效遗嘱的概念是指)

admin1个月前698

无效遗嘱有哪些?无效遗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遗嘱;没有意愿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也没有意愿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下面123律师网的小系列详细介绍了无效遗嘱的类型。无效遗嘱有哪些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因违反法律而无效的遗嘱。

这些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以后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识别其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在实践中,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一)间歇性精神病人立的遗嘱,精神正常时有效,发病期间无效;

(2)精神疾病治愈后,立的遗嘱有效;

(三)被诊断为痴呆、年老、昏迷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3.如果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因此,违反这一规定的遗嘱无效。

4.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视为无效。”

知识延伸:遗嘱的有效条件

代书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委托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书写。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推荐阅读:设立遗嘱的方式,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b、遗嘱人的想法是真实的;c .遗嘱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对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其中一名证人代其书写该书,注明年、月、日;

(四)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应当指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内容是123律师网对“什么是无效遗嘱”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123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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