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呢和购房合同到期了,开发商还不交房,怎么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京东支付暂不可用是什么意思
- 疫情期间租房的人逾期不付房费怎么办?
- 拼多多未支付订单怎么处理
- 购房合同到期了,开发商还不交房,怎么办?
- 判决生效后付款期限超过的法律后果
- 二手房过户后,银行一直未放款导致卖房人无法及时拿到尾款,买房人是否承担责任
- 判决生效后逾期付款的如何计算
京东支付暂不可用是什么意思
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东西支付不了有以下几个情况
1.手机网络信号不好,操作有延迟,换个地方或者重启手机再试试
2.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换一个支付方式
3.购买的商品不支持发货的目的地,也就是说这个商品不发货、交易不了,选择别的商品进行购买
疫情期间租房的人逾期不付房费怎么办?
对于受疫情的影响,到底应不应当交房租这个问题,我觉得很多人可能在认识上存在错误或者存在误区了,更有甚者,可能有点对现在的政策解读断章取义了。
虽然现在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表示了,如果有的承租人因为受疫情的影响,长期没有租用房屋,可以要求减免租金,但是这个政策是有一定的前提的。就是说,承租人确实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而不能使用房屋,并且是长期的,不能使用。
比如,承租人因染病或者被隔离起来了,或者受到出行的限制,不能及时的返回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受疫情的影响,而现在的疫情也可以算作不可抗力事件,所以必须都符合这几个前提的时候才可以要求适当的减免房租。
而且这里也是适当的减免,也不是说一律都一分钱都不用交,何况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出租人,与出租人进行沟通,而不是说连打招呼都不打,就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说不交房租,我觉得这是有点过分了,也不符合法律的精神。
何况即使受疫情的影响,但是如果承租人还是可以正常的租用房屋的,那么就不应当减免房租。如果承租人有无理取闹或者随意不交房租的这种情形,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纳房租,如果不交纳房租的话,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当然,如果承租人有理由认为自己确实受疫情的影响,可以享受减免房租的法律规定,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拼多多未支付订单怎么处理
需要联系拼多多客服并等待其处理因为拼多多未支付订单可能是由于网络问题、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需要联系拼多多客服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操作失误导致的未支付订单,可以在客服帮助下进行修改或者重新下单。需要注意的是,在客服回复前不要取消订单,避免影响交易记录和信用评价。此外,在下单时要仔细核对商品信息、价格等,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购房合同到期了,开发商还不交房,怎么办?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更多相关问题可以使用诉求马上办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或者查看。判决生效后付款期限超过的法律后果
《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作付款提示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另外还规定:“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票据持有人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一般是不会消灭的,还是可以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但是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针对不同的票据,还要掌握以下几点:
(1)见票即付的票据,由于票据的付款日和付款提示日是一致的,所以付款提示日就是付款日。在超过了出票日1个月的期限以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没有履行,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再保留了,但是还存在民法上的请求权用以保护票据资金。
(2)对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则也会因此丧失票据的追索权。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然应当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二手房过户后,银行一直未放款导致卖房人无法及时拿到尾款,买房人是否承担责任
二手房买卖,很多都是“置换”,而且是“连环套”,一个交易出问题,就会导致很多的交易出问题。这其中的纠纷,有一些是由于银行没有按照“惯例”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放款造成的。尤其是年底,银行放款更是不可预测,有时买房人拿到新的产证和他项权证并将他项权证交到银行之后一两个月,银行才能放款。这样,卖房人就迟迟拿不到买房人通过银行贷款所支付的房款。卖房人卖掉房子一般都会再买一套更大更贵的房子,加之卖房人所卖之房子往往还有抵押贷款未还清,所以,往往卖房人会将卖房所得的全部款项或者大部分款项作为其所买房屋的首付款。银行放款“迟延”,可能就会导致卖房人付首付迟延,从而导致违约。 卖房人因此而感到很不公平:买房人没有及时将房款(银行贷款)支付给自己导致自己违约,自己向上家承担了违约责任。难道买房人就不应该向自己赔偿损失? 买房人一般都会以银行放款时间不受自己控制,自己已按约将他项权证交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银行放款迟延不是自己的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般也会以此为由驳回卖房人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银行则以“合同相对性”,即银行与卖房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银行与买房人之间的合同并未约定放款时间及一些贷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那么,究竟谁该为卖房人的损失买单? 首先需强调的是,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买房人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主张不构成违约的说辞站不住脚。【注:过错是调整违约金的一个参考因素】 其次,合同具有相对性,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买房人和卖房人,银行和卖房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房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房款,卖房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过户和交房。所谓的银行直接向卖房人放款,只是买房人支付房款的一种方式,这并不改变买房人向卖房人支付房款这一基本法律关系。《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卖房人和买房人)约定由第三人(银行)向卖房人履行债务(支付房款),如果银行不履行此支付房款的债务或者履行此支付房款的债务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买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接下来就是如何认定银行“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银行不履行此支付房款的债务或者履行此支付房款的债务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约定了银行房款的时间,但是银行没有在此期限内房款,就是买房人违约,买房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房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过了宽限期或催告期,买房人就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银行放款的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以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卖房人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没有收到房款就可以催告买房人支付房款,催告期满后如果卖房人还没有收到房款,卖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逾期付款的如何计算
民诉司法解释: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