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抵押合同有效和被抵押的不动产是可以抵押的。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一、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1.抵押合同有效;
2.被抵押的不动产属于可抵押的财产。
二、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
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
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依照规定,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找法网提醒,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所有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