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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所得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admin4周前851

大家好,关于离婚后所得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我的名字,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我的名字,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3.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属于夫妻财产吗?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我的名字,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我的名字,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明白一点,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父母的,写上你的名字,视为对你的赠与,房屋就属于你的。至于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一.婚前登记在你名下

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屋是你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该条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明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登记在你名下

如果是在婚后登记在你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知,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你的名字,视为对你一个人的赠与,房屋还是属于你个人的。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如果你没有私下约定将房屋赠与你的配偶,房屋还是属于你个人的。

总之,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写你的名字,除非你们夫妻有私下约定,否则房屋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属于夫妻财产吗?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个人财产,分为三种情况:1.婚前夫妻一方全款建造,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借款建造,婚后二人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出资建房,此建筑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的户口非农村户口或非该村户口,无法享有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则由得到房产的一方对该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协商决定。

关于离婚后所得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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