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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男子酒桌上仗义替朋友担保,死后让妻女陷入官司,你怎么看
很多时候我们习惯于用一种功利或者物质的标准来衡量朋友够不够仗义,朋友间关系够不够“铁”。如果按这个标准,哈尔滨的赵永强(化名)大概就是这样重情义的朋友。
赵永强生前是一家货场的司机,钱赚得不多,但为人豪爽,在朋友眼里特别仗义。可在妻子徐秀荣(化名)眼里,他却“傻透腔”了,总干一些“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事儿。
就拿2000年时的一件事来说,两个朋友酒后大打出手,赵永强好心拉架被误伤,脑袋缝了10多针。住院期间伤人的朋友来给他送钱,可他觉得朋友的经济条件还不如他,大手一挥回绝了。
遇到朋友请客吃饭,他总抢着埋单,甚至有时候结账钱不够了,背着朋友给妻子打电话要钱。类似的事情数不胜数。
2016年4月,赵永强做了他人生中最后一件、也是让妻子至今无法接受的事。
赵永强的发小陈立(化名)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做买卖,在徐秀荣看来,陈立赚钱时看不到人影,没钱了就来找赵永强接济。那天,陈立突然打电话要请赵永强喝酒,赵永强不听妻子的劝阻欣然赴约。陈立还请了另一个朋友姜勇(化名),其实当天他请客的目的就是想跟姜勇借钱,此前姜勇一直拒绝,但他很看重赵永强的为人。
几杯酒下肚,陈立又向姜勇借钱,姜勇没表态,一旁的赵永强却急了“都是朋友,你有钱就借给他呗!”姜勇反问“要是他赔了,还不上咋整?”赵永强一拍胸脯,“还不上我还!”
就这样,赵永强替朋友做了担保。当晚,他们签订了一份30万元、为期一年的借款协议,两分利,担保人是赵永强。徐秀荣听说后差点气晕了,“陈立要是真赔了,你拿什么还人家钱?”
人生无常,当年10月,长年酗酒的赵永强患上了肝癌,3个月后就离开了人世。
而此时徐秀荣当初的担忧一语成谶。陈立的生意出了问题,30万投进了一项所谓的建筑工程后,石沉大海没了音讯。
丈夫的突然离去,让徐秀荣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悲恸欲绝,此时为了给丈夫治病,家里已经一贫如洗。雪上加霜的是,不久后债主姜勇找到了徐秀荣。
原来陈立赔的血本无归,到了还款的最后期限却一分钱没还。离婚多年的他连个固定住所都没有,是个不折不扣的穷光蛋,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拿陈立没办法,担保人赵永强也离开了人世,姜勇想到了赵永强的妻子,还有她家的房子。
徐秀荣没想到,姜勇一纸诉状将陈立及她们母女俩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偿还欠款本息。姜勇认为,在陈立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该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虽说担保人赵永强故去,但他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代替他承担保证责任。而徐秀荣认为,丈夫已经去世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她想不明白,别人把钱花了,凭什么要我们来还债?
问题很明显,担保人赵永强在保证期间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徐秀荣和女儿是否需要替其承担保证责任?就这个问题我们问了办理此案的法官。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保证之债可以继承。
法官告诉我们,保证人死亡后是否应用遗产来继承保证责任,与保证义务无关,关键是看保证责任有没有发生。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没有到期,也就是说保证责任还没有发生,那么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但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经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担保人赵永强死亡时,主债务还没有到期,保证责任没有发生,所以作为担保人赵永强的继承人徐秀荣母女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徐秀荣母女不需要担责。
我们在为这对母女松一口气的同时,不禁为姜勇捏了一把汗,尽管最终告赢了陈立,可他没有偿还能力,以致判决成了一纸空文,唯有企盼陈立一夜暴富的奇迹发生了。
在我看来,帮朋友是有限度的一件事,因为保障了自己的生活,才有帮助别人的能力,千万别打肿脸充胖子,量力而为很重要。你们说呢?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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