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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劫反击打死人犯法吗(这样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admin1周前718

大家好,关于被抢劫反击打死人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如果被抢劫了,不小心用石头一下子砸死劫财者,这样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如果被抢劫了,不小心用石头一下子砸死劫财者,这样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谢谢邀请。

用最高法的解释给你解释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一般防卫”。

一般防卫有限度要求,超过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限度条件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体而言,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虽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案中,陈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持刀反击,就所要保护的权利性质以及与侵害方的手段强度比较来看,不能认为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即使防卫结果在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于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权介入保护,成年人更有责任予以救助。但是,冲突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介入时,应当优先选择劝阻、制止的方式;劝阻、制止无效的,在隔离、控制或制服侵害人时,应当注意手段和行为强度的适度。

检察机关办理正当防卫案件遇到争议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适时、主动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应当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根据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小偷入室盗窃被打死,家属索赔丧葬费及法律责任,打人者如何维权

以正当防卫维护权益。从本案性质来看,小偷入室盗窃被打,说明小偷的盗窃行为已经暴露,可以视为盗窃终止。因本文没有说明小偷是合伙作案或是单独作案,是持凶器作案或者是空手作案,盗窃物品是否贵重,盗窃行为被发现时是否强行逃跑,有无威胁语言,被发现制服后有无反抗行为,这都与小偷至死因果有很大关系,既然没有交待清楚,只能按本文题目作简要回答。

一般讲,小偷入室抢劫,以图财为目的。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不少小偷往往是图财害命,杀人灭口,被盗者判断小偷作案动机和作案性质界限不好确定。但这不是一定要将小偷打死的原因。小偷盗窃行为被发现,可视为犯罪终止。被盗者出于义愤,殴打教训小偷几下,可以理解。小偷没有还手,本文没有讲相互之间有搏斗行为,那就没有证明小偷有图财害命或杀人灭口的作案动机,显然罪不至死。即使犯了死罪,也应有法定机关依法执行。就本案而言,打人者显然超出了泄气教训范畴,造成打人至死的严重后果。

小偷对打人者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打人者出于义愤将人打死,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在现实社会中,确有盗窃分子被发现后,将被盗家人致伤致死甚至灭门的案例。有鉴于此,打人者可以主张其行为是正当防卫,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小偷家属主张索要丧葬费,以及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也在法理之中。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判为准。

对于入室盗窃者,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进行阻止和抓捕,对于持凶作案者,根据实情而定。通常以报警为好。如果感到风险过大,最好不要与小偷正面较量,不妨退让一步,防止其狗急跳墙,由盗窃案引发成血案。

本案而论,打人者已涉及伤害致死罪,或者是防卫过当罪。没有人不痛恨小偷,但如何处置,公民权力非常有限。如果要维护打人者自身权益,就要提供有力证据,如小偷是初犯或是惯犯,携带能够至人死伤的作案工具或凶器,被发现后小偷有无过激言行,第一时间是否报警,通过司法机关了解小偷是否有命案等,这些对打人者如何定性至关重要。

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非必要最好不要自行处理,以免造成恶果,由受害人变成加害人,由原告变成被告,得不偿失。

如果一个人把我打残了,我把对方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无原无故为什么把你打残了?首先得知道因为你做了什么错事,把你打残,当时把你打残你还对方打死?如果是过了几年把对方打死一样判刑入狱!

唐山打人事件,如果女孩用打碎的酒瓶致对方身亡,算防卫过当吗

白色衣服那个,肯定算正当防卫,就算在门口时,用酒瓶反杀醉酒男,也是正当防卫。而黑色衣服那一酒瓶就有争议了。

其实那几个女孩子真的很难!不管她们怎么做,都有人觉得不对。如果她们没反抗,被带出小巷子了后果不堪设想。而那时候,肯定有人说,面对歹徒要勇敢反抗。现在,女孩子勇敢反抗了,又有人说,女孩用酒瓶敲人,升级了事态,有防卫过当的嫌疑。那有谁能来说一下,女孩到底怎么做才是正确的!

这事情,我们可以从上帝视角,冷静地看,可以分两部分来说。在屋内被打,和在门口被打。

1:在屋内这一块。

大家仔细看视频,仔细听那醉酒男说的话。

醉酒男子进门后,一直看了多眼女子那一桌。后来还是黑衣女子回看醉酒男,他才走向收银台的。

在收银台时,醉酒男子好像说了,他要把那几个女孩子怼到路对面那啥!至于醉酒男说的女孩,是否是受害者这四人呢?

女子呵斥问醉酒男“你想干嘛!”

醉酒男这时用污秽语言回答,然后动手打女人脸,还抓女人脖子。

这时候,白衣女人因为害怕,就拿起酒瓶反击。这一酒瓶肯定算正当防卫的。

大家可以设想,如果你是那个女孩,有一个醉酒男要那啥你,而且动手打人抓脖子了。那时候的你,还能冷静思考如何做才算正当防卫吗?我相信很多人都是做不到的,肯定是惊慌得下意识,能拿到啥就拿啥来防卫自己。

因为,如果你不反抗,那醉酒男就会真的在大庭广众之下,把你给那啥了。

所以,白衣女子那一酒瓶,是没问题的。属于正当防卫。防止自己被进一步侵犯。

至于,黑衣女子,看到同伴被语言恐吓,被殴打,被抓脖子后,就拿起酒瓶敲醉酒男。从客观上说,从上帝视角来说,的确,这一酒瓶把事态升级了。是有互殴和防卫过当的嫌疑的。

但是,大家再次切换角色,把自己代入到黑衣女子身上去想问题。

当时,那个醉酒男说了,要那啥白衣女子,那么如果我不制止醉酒男,那他是不是真的会那啥我朋友?而他又会不会连我也那啥了?

这时候,自己和同伴的生命和清白,都受到威胁了。那么,在受到不法侵犯时,人的第一反应应该是用一些办法去阻止男子的侵犯行为。

所以,情急之下,人是很难会冷静地去考虑自己的这个防卫行为,是否会防卫过当了。

而且,在被侵犯时,大脑紧张,是很难能正确判断,自己这一酒瓶,会不会升级事态的。

在自己生命清白都受到威胁时,女子用酒瓶还手,防止男子进一步侵犯,这都是合乎普通人的行为举止的。

所以,我感觉黑衣女子那酒瓶敲在醉酒男子后脑勺,虽然有互殴嫌疑,但是也合情合理。

2:在门口,两个白衣女子被一群醉酒男子殴打。这一部分,我觉得白衣女子,或者黑衣女子够勇的话,他们做出的任何举动,都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白衣女子,被施暴成那样了,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从视频看,绿衣男子好像还从包里抽出管制武器,不过好在帽子男拦住了。

在这样极端的条件下,应急反应下,白衣女子,奋起反击,然后错手杀了其中一个醉酒男。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大家试想,作为一个普通人,过的都是普通的日子,谁见过这样的大场面了,谁能够很冷静地想怎么合理反抗才符合正当防卫。

普通人第一次遇到这种恐慌的场景,大脑一时当机,做出无法自控的事,这也是合乎常人的举动。

大家可以参考前年昆山龙哥事件。两件事,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生命遇到了威胁。

不过结局不同的是,昆山那事,被威胁的男子运气好,绝地反击成功了。而这次的白衣女子,遇到的歹人实在多。

总的来说,白衣女子,从开始到最后,开始时用酒瓶反击。如果后面,也有机会反击,错杀对手的话,也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仔细看,白衣女子的遭遇比昆山龙哥那事,其实更惨更恶劣。

昆山龙哥那事,歹人只有龙哥一人。而这次事件,歹人有四五个醉酒大汉。

所以,我觉得女子不管做了啥事,都更应该得到正当防卫的庇护。

大家觉得呢?

如果有人打我,我反手把打我的人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当他危及你的生命时,在你需要解除他对你的生命危害时,在生死关头,你死我活的关健时刻,你所采取的果断行为,进行自保而致使对方毙命的。属正当防卫,因为你从心底里没有要危害他人性命,而是你的性命受到了对方的危害,不是他死就是你亡的时刻,为保护自己性命而采取的不得己的方法,才是正当防卫。

邻居带刀上门要钱,将其打死,算正当防卫吗

邻居持刀闯入家中要钱被砍身亡,是否正当防卫,此事发生于河南省襄城县范湖乡西于村,先看看案件详情:

概于2000年9月3日晚8点左右,同村邻居于三拿着菜刀到于水法家里要钱(因纠纷问题,于三父亲曾赔偿于水法400元钱),要于水法还钱并写欠条,手水法不同意,于三便掏出所带菜刀,伤及于水法眉头部位!

随后,于水法拿起木棍反抗进行反抗,并打了于三,这时,于水法妻子常鸽手中也拿着一把菜刀朝于三挥舞!

于三砍中倒地,常鸽跑到邻居家打电话报了警,随后于水法夫妇先后自首!

于三被砍中颈部,矢血过多而死亡!于颈项部造成动、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中,于水法夫妇极力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而公诉认为于水法打了于三后就被其父亲拉住,伤人行为已停止,这时就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

辩护人则认为于三携凶器闯入于水法家中并对其夫好行凶,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应受刑事处分!

而更有意思的是,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于水法夫妇分别10年、15年,休庭后,法院让其回家等通知!据于水法回忆,二审并未当庭审判,其在家等了两个月未收到通知,便和妻子常鸽到西安打工!

直至2010年9月份,于水法被捕后才知道自己已成网上逃犯!

2018年4月,于水法刑满释放,但其孩子都不愿与他往来,于是他开始了申诉之路!

直到2019年9月25日,河南高院审查后,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但一年又过去了,再审仍没有开庭!

而其妻常鸽至今仍在狱中服刑。

案件至此似乎仍未结束,但于水法夫妇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须符合下面的几个条件: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回顾案件,于三持刀闯入于水法家中这一刻,就已经发生了不法侵害,并致于水法眉部受伤!于水法拿棍子回击,应属正当防卫!

到底于三当时侵害行为有没有停止,还是被闷棍后的暂时停手,根本无法证明,可以肯定的是,其行凶行为已成定局,而且严重危害了于水法的人身安全!

那么致人死亡,是否算防卫过当呢?

这儿还有一个无限防卫的规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而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假设于三没有受到打击,接下来有可能干水法夫妇都要受到伤害!

于三是持凶器闯入他人家中行凶,这种行为并未间断!

鉴于此,个人认为,此案件可认定为无限正当防卫,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案件后,河南高院责成许昌中院再审,但一直无果,其原因不外乎万一案件翻过来,当时的责任人都难辞其咎!

但是,拖延并不是办法,事情总要解决的!

最后还是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表哥见义勇为将持刀行凶歹徒打死,其家属向表哥提出索赔,该赔吗

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你的表哥是不会赔偿的,还会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关于被抢劫反击打死人犯法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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