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离婚在生活中很常见,离婚后再婚也很常见。因为观念的改变,我们不再墨守成规。那么离婚后再婚需要带哪些证件呢?下面我们就123律师网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需要户籍、离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结婚,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二是婚姻登记程序。
1.要求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向一方有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官面前亲自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后再婚,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户籍身份证,不要忘记离婚证是非常重要的。以上是123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进一步要求,可咨询123律师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