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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具体是指什么罪(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

admin3周前827

大家好,无期徒刑具体是指什么罪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无期徒刑具体是指什么罪和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
  2. 三大刑法是什么
  3. 迷晕14名女子再拍片,浙江一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回事?
  4. 死刑犯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可以申请在狱中怀孕受孕生育吗?
  5. 我们经常说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是什么意思?

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简单来说,死缓可在2年后变为无期,

三大刑法是什么

是指无期、死缓、死刑三大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迷晕14名女子再拍片,浙江一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回事?

浙江男子杨智平利用催情药及迷晕香口胶、添加迷药的红酒等,先后将14名女子迷晕后拍摄裸照及影片等,随后又施以强奸,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杨智平不服并提出上诉,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惟上月底已被浙江高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杨智平诱骗受害人喝迷药昏迷后拍片强奸

案情指,杨智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嫖宿等名义,通过网络联系或同案被告陈林进的介绍,将14名女子分别约至杭州、温州市龙湾区及广东省某酒店房间,并以玩牌赌输赢的方式诱骗对方喝下掺有迷药的红酒等,致使其昏迷。杨智平在拍摄受害人裸照及影片后,单独或伙同同案被告郭建伟强奸受害人。杨智平强奸14人,郭建伟强奸1人,杨智平及郭建伟亦有轮奸受害人。

杨智平及郭建伟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林进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杨智平以玩牌赌输赢诱骗受害人喝下迷药

杨智平在上诉时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使用迷药仅是为拍摄受害人的照片和影片,并非为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不构成强奸罪。但法院认定,杨智平与受害人的有偿性交易,并不包含受害人被迷晕后提供性服务,加上受害人是明确表示仅愿意在意识清醒的正常状态下发生性关系,不愿意被迷晕后拍照并发生性关系。杨智平用迷药致受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死刑犯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可以申请在狱中怀孕受孕生育吗?

死刑犯是有享受生育权的权利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女性死刑犯不享受生育权,因为,生育权和死型相冲突。虽我严重的罪行使罪犯可能失去生命,法律对于重刑犯往往采取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处理,但是,法律并未剥夺他的生育权,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剥夺任何人的生育权利,所以这个无所谓他是否有生育权,因为他的生育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期间是自其出生至其死亡,而刑法也只是规定要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即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罚的处罚范围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限,所以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剥夺死刑犯的民事权利,那么一个死刑犯在其没有被执行死刑之前,也仍享有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民事权利。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原则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有,已在西方通行现在也已被我国所接受的“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追诉犯罪人的过程中,在和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这两个原则,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死刑犯能否通过人工受精而实现生育权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禁止,而且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在夫妻一方被监禁的情况下用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并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允许呢?而且在美国就有允许在押犯人和配偶同居的监狱,在我国也有一些监狱为了奖励犯人,允许犯人和其配偶可以在监狱中团聚24小时,既然团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人工受精这种不须用团聚就可以实现生育权的方法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呢?在出生后就面临没有父亲的世界,以及因传统观念的存在所要面临的生活压力,这对一个孩子来说确实是非常残酷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现实生活中因传统观念在一定时期还存在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就否定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与我们建设真正的法制社会的理念是不相容的。允许男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他的生育权,虽然法律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法不禁止即许可的现代法制原则;而如果允许女性死刑犯也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就将导致对其不能适用死刑,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现代法制原则。在目前法律没有对死刑犯生育权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男性死刑犯而不允许女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这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并不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对男性却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定,这是出于刑罚人道性的考虑,因此讲男女平等是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反过来讲,难道我们以允许女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会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为理由而否定男性死刑犯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吗?所以在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死刑犯应该享有没有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但是基于刑法对怀孕的女性死刑犯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女性死刑犯不能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而只能允许男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

我们经常说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是什么意思?

我们经常说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是什么意思?

所谓缓刑,通俗地说,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

假定,某甲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某甲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刑事谅解,因此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后边,就是当事人带着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到住所地司法局报到,缴纳一笔保证金,领一个手机卡,办理一下登记手续,就可以回去了。

期间,当事人可以照常上班生活,只是每月要到司法局汇报一次思想改造表现,另外如果要外出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才可以动身。

如果缓刑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者有新的违法行为,可以将当事人收监执行。

附:相关法律规定

缓刑的条件: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文章分享结束,无期徒刑具体是指什么罪和死缓和无期徒刑又有什么区别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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