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最高人民法院一般审理什么案件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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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谅解书,可以不判刑吗?
刑事案件有谅解书肯定可以从宽处罚,至于是否可以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解析如下。
一、谅解书的作用
谅解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也是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2019)可以得知: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即使取得谅解书,其从宽处罚也是从严掌握的。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至关重要。
二、案件处理结果
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案件。
(一)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侵占案、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4种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8类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那被害人可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撤回起诉。
(二)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常见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旦成为公诉案件,那么就由司法机关掌握其进程。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1、不起诉。不起诉包括三种,即法定不起诉(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达不到起诉标准),微罪不起诉(情节轻微)。不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
微罪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在该不起诉中存在刑事谅解书。
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且其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拿到被害人刑事谅解书等情节,检察机关会考虑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2、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但是不判处具体刑罚,俗称定罪免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有罪判决中最好的结果。
如果公诉案件中有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做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的先决条件。比如,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被告人持械打砸他人的机动车,经鉴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犯罪数额较大刚刚超过立案标准数额,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认罪认罚,赔礼道歉,态度诚恳,最后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3、宣告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适用缓刑的案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已经成为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
综上,有被害人的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极其重要,但是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不起诉或者不判处刑罚,仅仅具有谅解书是不够的。这和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社会危害性等都有关系。比如抢劫、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故意杀人案中,具有谅解书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但是不判处刑罚是不可能的,不起诉更是不可能的。
检察院办案程序多久到法院
检察院办案有直接受理的,也有移交受理的。办案是很严谨的,流程也比较复杂,那么检察院办案都有一些什么流程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院具体办案程序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检察院的办案程序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三、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侦查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
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人民检察院讯问。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
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侦查终结
第四十一条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十二条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四十三条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是已经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第四十四条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填写《撤销案件决定书》,分别交被告人所在单位,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存档,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
如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
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准备起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起诉以后,由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对于控告、检举材料,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处罚或决定免诉、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需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以及查处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问题的,应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请他们将研究处理结果告诉人民检察院。
公安派出所出警范围
公安派出所,是当地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有一定的管辖权限,他们出警是受公安指挥中心的命今出警,他们出警范围比较多,如去案发现场处理一般刑事,民事案件。和辖区内的治安,户籍,及人民群众所急需求救事件,派出所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近的地方,就是百姓有事找警察。
派出所可以办理哪些刑事案件
根据《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规定: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审理什么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有必要做为法律类推的案件。刑事案件只能公诉吗?普通公民是否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原告?
在我国,刑事案件可从提出起诉的主体分为两大类一一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A,所谓‘’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须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原告‘’的主体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除公民刑事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都是刑事公诉案件。B,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案件管辖规定由公民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的提出刑事起诉的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轻伤)丶诽谤、侵犯公民住宅丶侵犯公民通自由丶重婚丶虐待丶遗弃丶侵占财物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案件。其特点:公民具有自主决定起诉丶刑事和解丶反诉等特点;同时,一部分涉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转化为刑事自诉案。
根据以上介绍,普通公民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侵犯,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你就是原告,可直接向法院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控申科工作范围
1、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的控告、申诉和投案自首等信访事项;
2、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述案件;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4、处理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本院检察长批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5、督促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并答复控告信访人或申诉人,共同做好息讼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赔偿、救助、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等工作
关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一般审理什么案件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