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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缓刑再犯是累犯(缓刑之后再犯法还可以判缓刑吗)

admin2周前767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判了缓刑再犯是累犯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判了缓刑再犯是累犯的知识,包括缓刑之后再犯法还可以判缓刑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盗窃前科再次盗窃可以判缓刑吗
  2. 缓刑期间再犯罪可以判缓刑吗
  3. 缓刑之后再犯法还可以判缓刑吗
  4. 交通肇事罪后再犯罪能缓刑吗
  5.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累犯,具体该怎么量刑
  6. 缓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吗
  7. 缓刑一年,缓刑期间又犯开设赌场罪的属于累犯吗

盗窃前科再次盗窃可以判缓刑吗

不可以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盗窃前科的人应该属于累犯,累犯属于加重情节,不可以判缓刑,还得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加重判刑。

缓刑期间再犯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期间再犯罪不可以判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而且已经有过犯罪记录就应该尊纪守法,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犯法律

缓刑之后再犯法还可以判缓刑吗

不是累犯,可以判缓刑。如果前罪被实际执行了,且后罪又未过五年,构成累犯的话,就不能适用缓刑了。

交通肇事罪后再犯罪能缓刑吗

不能!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初次犯罪的轻刑人员,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行为,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就是累犯,法律是会严惩的,更不可能给其缓刑的机会!如果再犯罪能认罪认罚坦白交代,法院可能判决从轻处罚但肯定不会给你缓刑的宽大处理!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累犯,具体该怎么量刑

1.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可以限制减刑。3.具体的刑罚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综合全案确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吗

根据《刑法》第二节累犯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一年,缓刑期间又犯开设赌场罪的属于累犯吗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的成立要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成立累犯。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得认定为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但犯后罪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指确定的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指根据后罪的事实和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5年的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本条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区分是否构成累犯的标准,也是最大的争议。

从现行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法条原意上来分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均难以构成累犯。

其主要理由为:把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等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依据不足。

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罚没有被执行。

刑法也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因此,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并不能说是在接受刑罚处罚,执行刑罚对缓刑犯来说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

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法的制度。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加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和有悔罪表现,因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才适用缓刑。

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

此司法解释虽然在新刑法之前颁布,但其意思表示与现行刑法并不相抵触。

综上,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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