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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调解叫什么调解(一审判决后找法官调解吗)

admin2个月前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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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调解与二审改判有啥区别

1、二审调解与二审改判的区别在于案件结果形成的主体不同。

2、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审理中,当事人有自愿调解的意愿,在二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既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结果形成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他们自愿达成的协议。二审改判是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改判的条件,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结果。改判的主体是二审法院。

二、在法院庭前调解和开庭后调解有没有什么区别

中国的司法以和为贵,法院审理案件,调解从头到尾始终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纠纷经过法院立案后,庭前调解和开庭后调解,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庭前调解不收诉讼费,开庭后调解要收诉讼费,都是法院下发调解书,双方收到就生效。

三、调解有哪几种调解的效力如何

1、人民调解又称为群众调解或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是通过调解委员会,由人民群众自己解决民间纠纷,进行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2、行政调解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法庭调解又叫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当事人的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的组成部分。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法庭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若是两方能接受调解,还是调解好,不用占用司法资源,法院系统提倡法官这样办理案件,还能省去诉讼费。若是不能接受调解,只能等着判决了

五、法律上调解与协调是什么意思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都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始终要贯彻自愿原则。

调解能否开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是否同意让步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结束时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达成何种内容的协议

六、法院调解是在什么时候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七、下达调解书后什么时候调解

1、民事纠纷立案后的三个月、或者还是六个月之内可能会被通知调解。这是由于只要法院还没有最终判决,那么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可以调解。而法院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

2、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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