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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和什么(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怎么划分)

admin3个月前425

大家好,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和什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怎么划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和什么和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怎么划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黑社会和社会黑的定义是什么他们的概念是什么
  2. 判刑就一定犯罪了吗
  3. 一人把钱抢了,给另一个人分花了是同样罪吗
  4. 跟犯罪嫌疑人在一起有罪吗
  5. 两个人同时犯罪一个罪怎么判
  6. 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怎么划分
  7. 三人一起组织犯罪是否算团伙

黑社会和社会黑的定义是什么他们的概念是什么

【黑社会的定义】

1、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2、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日本学者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

(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

(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

(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

(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社会黑的定义】

社会黑,是指社会的体制延变的现实让一些人感觉的没有幸福感,希望渺茫。以黑(褒义)描述表达内心对社会的看法。

判刑就一定犯罪了吗

你好,被判刑之后,只要判决生效,就可以说这个人是罪犯了,也就是说,只要经过生效的判决确认,就一定是犯罪。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对社会有危害性。这是犯罪本质,只有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才可能成为犯罪。

2.犯罪触犯了刑法规定。一个行为即使对社会有危害,如果在刑法中找不到对应这个行为的罪名规定,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犯罪。

3.犯罪造成的危害大到应当用刑罚进行处罚。刑罚是法律制裁手段中最严厉的手段,所以相应的,只有危害足够大的行为才能动用这种手段进行制裁,也就是不能“用大炮打蚊子”,制裁严厉程度要和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一个行为可能从表面上看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

任何公民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之前,都认为是无罪的,并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认定某个人犯罪。

一人把钱抢了,给另一个人分花了是同样罪吗

一个人把钱抢了,给另一个人花,是否构成同案共犯,要看什么情形。

如果分花钱的人,明知是推动的钱而花,但没有参与抢劫或者预谋,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两者是不同罪的。但如果分花钱的参与了预谋或者抢劫,则构成共同犯罪,涉嫌抢劫罪。不明知,也没有参与预谋和抢劫,只是花了钱,则不构成犯罪,但应退赔赃物。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跟犯罪嫌疑人在一起有罪吗

如果不是共同犯罪,或者不是包庇犯罪嫌疑人,只是单单的和跟犯罪嫌疑人在一起没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个人同时犯罪一个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个人共同犯罪的,要区别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犯罪罪行,而从犯要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怎么划分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根据法律规定及刑法共同犯罪理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主要是配偶及子女)共同受贿,是共同受贿犯罪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二者之间有特殊的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的财产关系上的共同利益关系。那么,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构成受贿罪共犯有哪些情形呢?1、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其收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创造各种条件的,构成共犯。2、请托人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其请该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为其谋取了利益,近亲属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犯。3、近亲属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财物,而共同享受的,不构成共犯。此种行为属于知情不举,依法不构成犯罪。

三人一起组织犯罪是否算团伙

团伙作案是指多次,共同的犯罪,如果只打了一次,不叫团伙三人以上打架斗殴,是否涉嫌共同犯罪,要看这三人事先有没有预谋,就是事先商量着一起去打谁。

如果有,那就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具体要看是否造成了对方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属于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一个人打了,其他人事先商量过的人,也构成犯罪,即使另2人没打,也只是减轻责任,并不代表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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