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条例?电话骚扰怎么举报投诉,重磅新规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后,必须向检举控告人通报处理结果引子:检举控告人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该向检举控告人通报事项的处置结
重磅新规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后,必须向检举控告人通报处理结果
引子:
检举控告人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该向检举控告人通报事项的处置结果?
中国渎职调查报讯(记者高喜来)针对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准确的依据,因此而导致一些举报人无法获知自己的举报事项究竟是怎么处理的,具体处理结果更是一无所知,有些举报事项甚至几年了都没有结果。
更有甚者,有些举报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举报事项的处置结果时,被答复“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公布的义务”,或者是举报人的举报事项根本就石沉大海,音讯皆无。
说句实话,这样处理检举控告事项,对检举控告人是十分不尊重的,检举控告人也是十分不满意的,而且也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延伸:
那么检举控告人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该向检举控告人通报事项的处置结果呢?
其实,早在2020年中央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八条就已经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但是,由于这个规则执行的并不是很好,而且仅仅规定“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这就造成一种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完检举事项后,只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了相关结果,而忽视检举控告人。当然,关于检举控告人对结果是否满意,对这个结果服与不服,检举控告人是否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基本都被忽略了。这样是严重伤害检举控告人的情感的,更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文章写到这,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
检举控告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异议吗?
答案是可以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于近日出台的《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20日实施)第一百七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依法给予答复。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按规定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调查人员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对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其进行说明;对提供新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核查处理。】
这个《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就十分明确了,对于实名的检举控告事项不仅要优先办理,还要依法给予答复。而且还明确了具体答复时限是“办结后的十五日内”。更为重要的是,还规定了,如果检举控告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异议,只要控告人提出了新的证据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要重新核查。
小结:
这个《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真的非常及时,解决了监察程序中的一些非常细致的问题,而且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以本文设定的问题为例,《条例》就非常明确规定,对于实名检举控告事项的处理结果必须依法向检举控告人进行回复,你不回复就违法了。
我一直固执地认为,高层对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是了如指掌的,而且会通过制度的方式去解决。2022年1月1日起将开始将实施《监察官法》,一切将会更加完美。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的举报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群众监督权的体现。
实践中,投诉和举报,是劳动行政部门常见的两类案件来源。
投诉和举报的定义,规定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九条前两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通俗地说就是:我受害了我去找劳动监察告发,这叫投诉;我发现有人在干坏事我去找劳动监察告发,这叫举报。
投诉和举报最大的不同,就是当事人和这个违法行为有没有利害关系,需不需要告知身份信息。投诉人是被违法行为侵害的本人,一般都要亲自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需要告知身份信息,否则劳动监察部门怎么帮你查?举报人和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不告知身份信息,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举报,例如写匿名举报信举报、打电话举报、打市长热线举报、在市长留言板上留言举报等等,这些举报都是要处理的。
不过实践中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打电话去劳动监察部门说要匿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很可能会叫劳动者亲自过来投诉,并详细说明情况。毕竟实践中人力物力有限,劳动监察部门也怕谎报乱报频发,浪费行政资源。当然如果像匿名举报信这种没有办法反向联系劳动者的情况,那也只好在匿名的情况下去调查,最后回复给上级主管部门。
至于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这种事情,现实中比较少见。因为一用到钱肯定就要做政府财政预算,要出台详细可操作的《奖励办法》,要财政局审批。目前地方政府债务严重,愿不愿意往这方面花钱都是一道坎儿,就算过了这道坎儿,估计也要给获得奖励设置比较苛刻的条件,总不能让劳动者把这个当成挣外快的手段。除非当地政府有意在这方面做个大政绩、大宣传,恰好又有劳动者举报有功。
市场监管投诉新规 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投诉不予受理
你知道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新规来了~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
“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投诉不予受理”。
那我们普通消费者,到底该如何投诉、维权?
《办法》与12315“五线合一”同步推进
办法第六条指出,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办法》规定公众需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提出投诉举报。
哪“五线合一”?
原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整合为新的12315热线平台。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服务,所有投诉全搞定!
投诉到底应该找谁?
《办法》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
实际经营地
住所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电子商务怎么办?
1.对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自营”业态,由其
住所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对
平台内经营者
的投诉,也就是“第三方”业态,由其
实际经营地
平台经营者住所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方便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