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由群众自愿开展生产的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作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超过5名成员并且农民成员占80%以上。
一、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生产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
3.信用合作社;
4.服务合作社。
二、
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所需条件为:
1.超过5名成员并且农民成员占80%以上的比例;
2.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等;
3.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
4.印刻公章;
5.具有其专属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6.其出资符合要求并在银行开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
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2.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退社自由;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