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渎职罪适合民营企业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国有企业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 国有企业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渎职罪适合民营企业吗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国有企业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国有企业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为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为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按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按照1997年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进行界定。即不管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只要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即为渎职罪主体。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国家机关职权的范围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立法、司法、军事等方面,涉及国家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只要依法行使上述权力的人员,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构成渎职罪的主体。
2.渎职罪的主体的多元化,具体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政府公务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烟草专卖局、土地所及房产所工作的人员等。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人员等。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
3.渎职罪主体是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的人员。即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人员,应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国有企业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和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渎职罪适合民营企业吗
私营企业中没有渎职罪。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如果是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人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5、其他人员。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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