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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行政诉讼公安局什么程序(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admin1周前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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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要哪些材料,具体交给法院的哪个部门
  2. 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3.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4. 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流程
  5. 法院行政诉讼流程
  6. 我如果对县公安局进行行政诉讼,去基层人民法院还是中级
  7. 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哪级法院管

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要哪些材料,具体交给法院的哪个部门

1、行政起诉状(被告人数加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如委托他人,则应当面委托并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自然人的,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1份);

4、原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1份;

6、相关证据(起诉被告为不作为的,需提交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说明:凡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案件应单独立案,所应提交材料同上。

交至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附: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全部流程

法律分析:1、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2、开庭审理阶段

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3、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4、执行阶段

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流程

法律主观: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的内容如下。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院行政诉讼流程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不管提起何种诉讼,民事诉讼也好行政诉讼也好,都需要当事人知道管辖法院是哪个,但是对于很多人不懂法的人来说,他们不懂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就要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其实行政诉讼的管辖确定比民事诉讼简单,我们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就要找到被告,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就要找到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我如果对县公安局进行行政诉讼,去基层人民法院还是中级

公安局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他并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比如你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需要到当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哪级法院管

起诉市公安局应当去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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