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能使用的方式出资没有规定,但是限制了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法定出资方式外,其他方式都是不得使用的,具体为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一、
股东不能用什么方式出资
股东可以用以下方式出资,除以下方式外都不可以: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工业产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
股东出资方式是否能够变更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出资方式是可以变更的,应当与其余股东达成一致。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如下: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