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旅行社管理的问题,以及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990年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行社如何预防导游甩团
旅行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预防导游甩团。导游甩团的情况是由于导游个人原因导致的,旅行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导游甩团:1.对导游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培训,以确保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监测和管理导游的操作,例如安排导游和旅行社员工进行随机的监督检查。3.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如果有客户对导游的服务表现不满意,及时对导游进行纠正和处罚,对客户进行合理补偿。导游是旅行社运营中关键的角色之一,如何有效预防导游甩团是非常重要的。除了采取上述措施,旅行社还可以运用现代技术如人脸识别、区块链技术等来提高导游的监管和管理。
旅游公司怎么运营
旅游公司的运营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要有明确的运营与管理目标和方案。做任何的事情,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旅行社也不例外。要做好运营与管理,先思考一下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该如何设计具体的方案等等。
其次,要聘请专业的人来负责运营与管理。一方面,专业的人具备运营与管理的知识和技巧,具备一定的经验;另一方面,聘请专业的人来负责会大大节省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另外,旅行社运营与管理需要:组建团队,仅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即便这个人再全能也需要团队来协作共赢。聘请专业的人来负责整体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团队来落实具体的事项。
旅游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1、自动处理功能旅游管理系统帮助旅行社改善以往繁杂工作中条理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把各阶层工作中许多重复性的工作通过系统自动处理掉,节省出宝贵的时间和岗位。有效的推进了销售流程从而提升工作效率,达到优化团队的作用。
2、智能统计分析功能旅游管理系统通过跟踪平台上所有游客及旅行社制定的产品信息,对游客的喜好进行深度分析并及时更新客户和产品数据,对有效销售起到了有效促进作用。把各项经营数据、经营信息汇集到系统中进行分析,可以让管理者随时撑握旅游行业的动态及变化,并对旅行社当前情况有更深入直观的了解。实时的统计分析报表的变化,帮助管理者们找出问题和解决方案,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3、客户关系管理功能外联部、地接部通过旅游管理系统的信息查询功能,了解兄弟旅行社及当地住宿餐饮娱乐业的相关情况,根据游客要求合理安排游客的住宿,提高游客对旅游项目的满意度。智能化的客户分析工具,自由行组合功能,精确的分析客户数据和自由配置的产品内容为游客提供了超级体验。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目前最新的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主要从旅行社资质管理、业务经营规范、旅游标准化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管。同时,细则还明确了旅游投诉处理和处罚制度,力求更加完善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理念
旅行社的经营理念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正确的经营战略,讲诚信。树立正确的形象才能有利于人民充分享受旅游的快乐,从而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对旅行社经营与管理这本书的理解
这本书属教科书类型。很祥细写出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方法。可供创业者参考。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