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法律条款一定是经过执法机关审核过后做出的没收决定,往往还会伴随相应的刑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需要的手续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不予退还保候审保证金回执。
一、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法律条款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法律条款包括:
《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保证金的规定:
1.第十二条: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第十三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3.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唯一的目的。它的性质也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阻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各项之规定,势必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刑诉法规定了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这是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非常必要的处理措施。对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是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他自己在从取保候审之日起,都清楚的知道自己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如果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说明其自愿选择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被没收)及其它法律后果。取保候审作为法律规范,违反了规定,则必须要有制裁,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二、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要什么手续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需要的手续包括: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三、没收保证金还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吗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需要接触取保候审而是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最后的结果。所以如果保证金被没收了就需要重新去办理取保候审了,否则有关机关可能会做出其他强制措施。保证金的缴纳数额应当在一千元或者一千元以上,保证金没有最高上限,但必须以现金缴纳。申请取保候审只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中一项即可。
2.收取保证金主要是为了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方便查清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或者违法规定的行为。自被告人被判处取保候审之日起,就应当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后果,如果明知后果还违反规定的,则是自愿的选择了保证金的没收或者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保证金的没收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保证金没收与否,主要是取决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不能以其他任何条件来没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并且保证金的没收与最后被告人所承担的刑罚没有关系,法院不能以是否没收保证金来判决被告人的刑罚。
提醒:如果被没收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就需要重新去申请取保候审,而保证金被没收的前提是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规定,保证金就不会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