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等。
一、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有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
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三、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二年,行为人在作出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被发现的,则不应当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