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方式是必须放弃的人本人承认,放弃继承后,遗产归参加继承的继承人分配。一般自然人死亡需要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放弃,则按法定继承。
一、
第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第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方式:
必须放弃的人本人承认,或者是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其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的才有效。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二、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规定如下:
1.书面方式。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三、
放弃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放弃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2.放弃形式。应当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