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办理报废的流程是到汽车回收公司服务窗口填写报废申请,查验后办理残值结算,领取回收证明等。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是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后不符合用车要求。
一、
车辆办理报废的流程
车辆办理报废的流程:
1.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报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指定仓库,经查验机动车无误后,即可办理残值结算。
3.三至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车主带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先把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二、
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
汽车强制报废的情形有: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
企业车辆报废年限规定是什么
企业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12.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