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处理案例这个问题,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经验和教训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案例
- 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不吃亏实例
- 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样赔付
- 人发生交通事故失踪了案例怎么处理
- 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赔偿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经验和教训
- 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主次责任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案例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是个很特殊的案例,因为身体原因很多检查和药物她都用不了,所以就完成只能简单的物理止痛,一般没什么问题的话胎儿不会有什么大事,如果流产的话就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了,但是实际操作中流产的婴儿原则上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因为婴儿未出生不能作为完全人一样得到赔偿,只能赔偿孕妇的治疗费用。
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不吃亏实例
交通事故没有什么吃亏还是不吃亏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交警,让交警大队的人来看到底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样赔付
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而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就是的主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而次要责任一方要承担事故整个损失的50%以下。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的经济损失只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而不认定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双方车辆的修理恢复价值、事圾受伤者的住院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损失、必用的交通费用等。所有的费用要按照双方责任划分的比例分别承担。
人发生交通事故失踪了案例怎么处理
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赔偿案例
答: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经验和教训
写明事发当天可能影响事故成因的天气状况、路况、肇事双方合法的个人及车辆概况,当事人表述事故的经过,现场勘验的情况,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是由,对事故成因进行一下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开车一定要小心,不要盲目的。旋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主次责任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鉴定费等损失。如果耽误了工作,还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如果肇事方有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付。交强险不够赔的部分由双方按照主次责任比例分摊。
双方可以先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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