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育儿费应该怎么交?监护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托儿费?本文主要介绍离异父母抚养其收养子女的权利。
李状告邻居张,要求张抚养自己的私生子,而李的丈夫认为是自己和李的孩子,要求张抚养。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李抱怨说他和张是邻居,来往密切。2003年2月,李与周结婚并取得结婚证,但仍与张发生性关系。2004年1月出生的男孩也是和张一起出生的。作为的个人父亲,张有抚养的义务,有更多的赡养条件,所以他要求张抚养并希望。张辩称,李与其他人结婚后,与李并无性关系,是李与其丈夫所生,与自己无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张否认自己是的父亲,李遂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确认与张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张同意做亲子鉴定,并愿意配合鉴定。但原告的丈夫周得知此案后,认为是在李与他结婚后才怀孕生子,是自己和自己的儿子。他要求抚养孩子,并申请参加诉讼。
最后,在法院的劝说和教育下,张承认是生的原告。得知真相后,李的丈夫撤回了参与诉讼的请求。
在法院调解下,原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原与被告的儿子由被告张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3500元;原告李有权每月探望四次,被告张应为原告探望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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