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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

admin1周前111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的一些知识点,和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询问女证人的规定
  2. 在刑事诉讼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 传唤犯罪人与传唤证人的区别
  4. 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
  5. 询问证人,被害人有哪些规定
  6.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询问女证人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询问女证人,无论成人与否,都不需要女民警在场,但如特殊情况案件必须搜身或检查,须要女民警,或医生在场搜查。

在刑事诉讼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采取方法的不同主要是在强制方面。例如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使用传唤,但一般不可对证人使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传唤犯罪人与传唤证人的区别

传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证人不能传唤,只能通知,通知不带有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

司法机关在询问证人时必须出具工作证?其他司法证明,证人必须如实回答,实事求是的向司法机关详细报告自己所知道的情况。

询问证人,被害人有哪些规定

涉及刑事案件时,证人和被害人是指两个不同的概念。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遭受了非法侵害,例如受到了伤害、财物被盗等人。而证人则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信息或者作证的人。因此,被害人有以下几个规定:1.被害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被害人有权获取案件进展情况的通报;3.对于暴力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九个以上被害人和情节恶劣的案件,被害人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权益;4.被害人有亲属被害,可以参与刑事审判的民事诉讼;5.被害人有权要求出庭作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不同案件,被害人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应遵守的规定有:询问证人的程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询问被害人的程序:1、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可以到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2、在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出示询问人员的工作证件,并在笔录中予以记录。3、告知被询问人作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4、被询问人系未成年人的,可以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5、如被询问为聋哑人的,应当聘请或指定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6、如被询问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7、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核对、修正笔录内容,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被询问人、询问人及其他询问参加人分别签名或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OK,关于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和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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