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把人扣留住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强行扣留他人身份证,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满十八岁,身份证十七周岁,父母扣留身份证犯法吗
身份证年龄是一个人的法定年龄标志。既然身份证年龄显示仍然不满18岁,那就表明依然在父母行使全方位监护权的有效时间之内。父母扣押你的身份证而不准你眼下一个人私自出门到外地,这是行使监护权的一种体现。而这种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违法的。其实,解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与分歧,有效的沟通是最好的方法。
强行扣留他人身份证,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本项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
关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本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私人扣押身份证算违法吗
根据身份证法规定,私人扣押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公司招工扣留身份证24小时违法吗
公司招工扣留身份证24小时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欠帐不还,把车扣押合法么
欠债不还,把车辆扣押,当然是违法的。
因为公民是没有权利去查封和扣押别人的私人财产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债务人到期欠账不还的话,建议债权人尽快去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还不还款?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可以让法院来查封他的车辆和其他财产,这种情况下才是合法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即使债务人的车辆已经进行了抵押,那么要看它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即使进行了抵押登记,作为债权人来说,也不得私自扣押处分车辆。也得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千万不要冲动,免得将自己明明有理的事情变得没理,没准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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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制,小区管控人员要质押外出人员的身份证,这合法吗
目前,许多物业发布通告!首先依法没这个权利,同时限制人身权利更没有!执行防疫法是逐级依法进行的!有的物业限定一家一人两天容许出一人,没有法律依据!当属限制人身自由!在发疫地区政府依法可以限制人身。在防疫地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显然违法!过度制造疫情也是违法!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巳经很明确:全国一盘棋依法科学地防疫。同时也严令不得乱作为!总之,谁不依法,充许物业乱为,最终要承担法律责任!物业自持权利在国家紧急情况下,乘国民之危,业主可以按法定程序请其离区!
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员工档案
其实,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同时规定,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企业以这种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虽然档案问题不属于《劳动法》上的问题,因档案问题发生争议无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的精神,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不移交档案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由单位给予赔偿。如果发生单位扣押个人档案的情况,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反映,通过行政的办法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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