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一)遵循法律程序,搞好调查核实,做好思想工作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遵循法律程序,特别是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认识水平较低,多数被害人不知道享有这一权利或误认为“赔了就不罚”而没有或放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二)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事实不仅是刑事责任定罪量刑的根据,也是处理民事赔偿的根据所在。
(三)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而不应仅在家属之间进行。被告人由于受到指控,人 身自由受到限制,往往存在恐惧不安的心理。因此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时,应明确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使之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利用被告人的恐惧心理施加压 力,使之作出违心的意思表示。否则,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以违反自愿原则提出申诉,调解便可能无效,反而增加讼累。调解还应符合合法的原则,不仅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有的审判人员急于调解,先调解后开庭,开庭后却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反而会给法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及时判决,加大执行力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纠正“着重调解”、“久调不判”的作法,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久调一方面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另一方面含有强制当事 人接受调解的意思,这样做有违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案的案件往往难以执行,为了避免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规定:听听精神损失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三、刑事附带民事的好处
(一)无须支付诉讼费用;
(二)被告人家属为获取受害人谅解进而让被告人从轻处理,一般会积极赔付并付款到位。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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