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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正据不足怎么办)

admin1周前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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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量刑标准
  2. 既遂和未遂在司法解释上如何区分
  3.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5. 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怎么处理
  6.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正据不足怎么办
  7.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8.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规定是,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遂和未遂在司法解释上如何区分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价值如何进行认定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犯罪数额的认定一共有三种不同的计算公式,一般来说认为当事人损坏的这些财物,然后再加上对这些物品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总合,应该认定为最终的犯罪数额。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

1、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2、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

3、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针对故意损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也不能给出角度准确的答案,况且,各个不同地方对本罪当中,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故意损坏财物1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了,但是,其他地方就不一定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这三个罪名没什么联系,区别有很多。从侵犯的法益的角度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而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三罪名的实施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从犯罪既遂标准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实施了危险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盗窃罪需要财物脱离占有人的占有即犯罪既遂,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造成财物无使用价值才构成犯罪既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规定的过失犯罪,而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规定过失型犯罪。三者的法定刑也是有区别的。

具体请看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怎么处理

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处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比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较低的刑罚标准决定判刑标准。

《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正据不足怎么办

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处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比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较低的刑罚标准决定判刑标准。《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在区分标准上,应坚持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较难区分,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因为盗窃罪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盗窃行为人通过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公私财物的合法控制,才能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对于定罪和量刑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盗窃未遂,谈不上数额较大,实际社会危害性也很小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珍贵文物等重要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对象,因其社会危害性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毁灭和损坏。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同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特别恶劣的等。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则不能以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例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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