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法人设立前民事行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财务负责人可以做法人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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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和法人主体是一回事吗
依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就是法人主体;法律主体是指行为在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类推为法律主体。为此,法人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不同含义的。
法人可以做监护人吗
不可以。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的说就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是自然人。而作为社会组织的法人是没有作为人身权的监护权的,所以说法人不可以做监护人。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首先,法人不是“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公司法人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法定代表人才是“人”。这个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那个人。
了解了以上两种“人”后,简单分析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其影响。一、对法人的影响
(一)注册资金实缴
除法律规定的公司成立注册资金必须实缴外,其他认缴的注册资金,需要根据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从注册资本额度上来讲,一般情况下,金额小的注册资本较金额大的注册资本的实缴更容易些。
如果金额较大或巨大的注册资本到章程约定的时间不能实缴完,或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时间,或者进行减资。实务中,若延长出资时间,则股东的年龄不要超过退休年龄,若超过有不让延长的可能;若减资,根据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原则,监管方面不一定让你减。如果注册资本500万,届时不能实缴,又不能减资,那么很有可能被工商异常了。
若既不能延长,也不能减资,可以走注销。当然,注销也是个麻烦事。如果有异常,先把异常解决了才能注销。
(二)注册资本高,其责任相应也大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注册资本高了,其承担责任比注册资本低的相应更多。
(三)法人的名称
根据注册资本的高低,对公司的名字会产生影响。这个影响,会直接体现在公司的名字上。
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公司名字可不冠任何地名。以山东省为例,注册资本300万(含)以上,公司名称可以冠山东省或山东;注册资本300万以内,公司名称只能冠所在市。当然,各省市可能不一,可能有自己的具体的命名标准。
(四)市场进入
注册资本高低,决定是否有经营的资质、经营地区是否受限、是否有资格进入。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例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才可以在大陆地区经营,若低于5000万,其经营范围只能局限于其注册地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比如进行招投标,注册资本不能低于200万,低于2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就被直接pass掉了。
(五)节省印花税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以实缴的资本为基础按2.5/万缴纳(现行税率为5/万,减半征收)。实缴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其印花税比实缴2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少250元呢。
(六)注册资本高形象高些
尽管是认缴,但注册资本高的比低的,让人感觉实力强些,形象好些。当然太虚高了就没意思了,网上流传的南方某省一个自然人投资的餐饮公司,其注册资本5万亿,不是让人感觉有实力,反而是感觉玩大了。
二、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
(一)有利的影响
注册资本高,具有有关资质,经营范围是全国等,让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时,形象好些,信用高些,业务好开展些。
(二)可能不利影响
注册资本高,其相应义务也高。注册资本该实缴未实缴、因实缴不足或未实缴影响债务的偿还、注册资本实缴后抽逃、偷逃注册资本印花税、工商年报注册资本虚假等等,都可能使法定代表人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因此公司有法院的传票,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在传票上一定是少不了的。一旦有了,在Q查查、Q信宝、T眼查等,都会查到这些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影响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生活以及信用。
注册资本无论高低,都会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个影响或正面或负面。对于个人成立公司来讲,注册资本符合当下的经营需要是最适当的。随着公司经营的需要,可以逐渐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人能随便去当吗?
千万不要随便当法人,千万不要随便当法人,千万不要随便当法人,重要事情说三遍!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尤其是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一、为什么很多企业找别人做法定代表人1、现实生活会发现,很多企业会要求企业员工或者亲戚朋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因很简答,一方面是实际控制人因为同业竞争问题,怕原单位追究责任,另一方面是怕出现法律纠纷后逃避责任。选择企业员工或者亲戚朋友,可以防止他们以法人名义干扰经营,达到企业控制风险目的。
2、选择亲戚朋友作为法定代表人,尤其是老人或者偏僻农村亲戚朋友,一旦被申请强制执行,他们既无财产,列入失信名单受影响也不大。
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1、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的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税务造假或者抽逃资本的行政责任,商业贿赂、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刑事责任等等。
2、成为民事纠纷被执行人,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等。
3、企业同样面临风险,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简单说就是法定代表人有权利替公司做主。
三、不可能杜绝降低风险1、降低风险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可能既不参与经营又不做任何决策,基本上要听天由命。
2、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提供一份声明,证明你不参与实际经营和决策,公司任何风险与你无关。但是这个只能在出现刑事责任时候,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其他情况基本没用。
3、奉劝一句,借钱不还都不怕,当法定代表人几乎给自己绑个炸弹,慎重!
财务负责人可以做法人吗
财务负责人不可以做法人。财务负责人只是负责财务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组织。财务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替法人行使法人赋予的一定权力。
公司法人宣布破产后,会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破产法人有什么影响
公司破产后法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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