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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上诉原告怎么办(行政诉讼开庭后能追加第三人吗)

admin3个月前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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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开庭后能追加第三人吗
  2. 一审一个原告四个被告,现在其中一个被告上诉,那么其他三个被告应该怎样写入上诉状是同列为被上诉人吗
  3. 上诉主体及地位
  4. 原告和第三人都上诉,还需要写答辨状吗
  5. 判决后原告上诉原告提出和解咋办
  6. 原告滥用诉讼权被告如何提出赔偿
  7. 法院追加某人为第三方,并下达传票,某人拒不到场,法院会怎么办

行政诉讼开庭后能追加第三人吗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以后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之后,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应当或者可以追加第三人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程序,向法庭申请追加第三人为当事人。经过法庭同意后,完成追加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一审一个原告四个被告,现在其中一个被告上诉,那么其他三个被告应该怎样写入上诉状是同列为被上诉人吗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上诉主体及地位

上诉主体,又称上诉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由于上述主体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上诉权限作了不同的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就引起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法定代理人作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者,法律也赋予了他们独立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上诉。这就是说,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允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谣,是让他们帮助被告人行使上诉权。是否上诉,应由被告人自己决定。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诉,其辩护人或近亲属就无权提起上诉。对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2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的内容,只限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对刑事判决、裁定部分无权提出上诉,且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和执行。

原告和第三人都上诉,还需要写答辨状吗

不是必须要有答辩状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所以,被上诉人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的,具体的答辩意见也可以在二审法院庭审或听取意见时进行陈述。当然,如果被上诉人或其他当事人能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或意见的,能更清晰地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更有利于法官了解自己的观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判决后原告上诉原告提出和解咋办

判决后原告上诉原告提出和解可以在二审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后案件就会移送至二审法院,如果原告提出和解,由于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一审法院无权再对和解情况进行处理,只能由二审法院根据原告的和解请求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二审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二审法院将作出判决。

原告滥用诉讼权被告如何提出赔偿

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造成损失的数额向原告提出赔偿诉讼,比如原告起诉后将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后来原告起诉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因为原告的保全导致被告无法履行其与第三人的责任并被第三人索赔的,可以向原告要求赔偿。

法院追加某人为第三方,并下达传票,某人拒不到场,法院会怎么办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以后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之后,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应当或者可以追加第三人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程序,向法庭申请追加第三人为当事人。经过法庭同意后,完成追加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和手续。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上诉原告怎么办和行政诉讼开庭后能追加第三人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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