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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空姐抓到犯法吗(滴滴公司要不要负责任)

admin7天前776

今天给各位分享被害空姐抓到犯法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对于空姐被害一事,滴滴公司要不要负责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你如何看待27岁农村小伙杀害空姐一事

谢谢邀请!你如何看待27岁农村小伙杀害空姐一事?这个事到今天基本上杀害空姐李明珠已经告破,凶手刘振华跳河死亡,之于刘振华跳河是选择逃生还是选择自尽,但现在两个家庭都成了悲剧,两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都已经死亡,空姐的遇害值得叹息,刘振华的死是罪有应得,可是死的已经死了,给我们活着的人留下了更多深思。

首先做为空姐的死,我有必要多说两句,美丽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她是走向人生成功的靠山石,有时她也是走向危险的试金石!做为一名年龄轻,也有些社会经验的女性青年,保护自己是人生的必修课,橄榄剑社会认为,做为单身女性,选择深夜出行,必须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虽然世界上,”好人多,坏人少”,但是做为我们普通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深夜出行,晚上零点出行,你考虑清楚了没有,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结伴出行,选择正规合适的车辆出行,自己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再选择出门,另外已经遇到危险的时候,要冷静处理事情,不要让矛盾激化,”顺驴上路”,寻找机会,用好话好言相劝,不要让对方瞬间产生激情做事,坐车到死亡地点车辆才行驶了十五公里,最多也就是半小时之内,就发生了命案,真是很可惜。

其次做为杀害空姐的刘振华溺水而亡,死的罪有应得,但是家庭教育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年龄刚刚27岁,可以这样说刚刚进入社会,就背上两个大包袱,首先初中没有毕业就走向社会,教育缺失,到了社会上家庭教育又一次缺失,缺少正确的三观教育,婚姻又是失败的婚姻,失败的婚姻这个包袱,给他背上了一个不如正业的恶名,第二个包袱就是骑摩托车把人撞成了植物人,家里背上几十万的债务,最后刘振华又是好吃懒做拿着爷爷的养老钱进行生活,变成了啃老族,等等这一切说明,刘振华就是一个危险人物,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缺失是这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凶。

最后做为滴滴公司的网约车,公司的管理流于形式,只是发展壮大自己的网约车市场,而对于车辆的驾驶员没有进行很好的培训和教育,就盲目上岗,事情发生了才开始”亡羊补牢”,教育是基础,管理是根本,公司的发展才会走向正规,不论怎么了,事情已经发生了,大家都应该吸取教训,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血的教训!

对郑州空姐遇害案中的空姐家属,应如何进行赔偿

感谢邀请!

滴滴出行已经表示,他们会对遇害女孩家属进行充分赔偿,无论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因为他们对女孩遇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月12日,在郑州警方宣布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告破,凶手已经确认死亡后,滴滴公司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将主动承担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再次道歉。

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滴滴出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滴滴司机和滴滴平台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事实上滴滴司机是受到滴滴平台统一管理的,并且滴滴平台也通过滴滴司机跑单来进行营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滴滴司机和滴滴平台之间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即滴滴司机是滴滴平台的工作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滴滴司机在跑单的过程中把空姐乘客先奸后杀,滴滴平台当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空姐被害一事,滴滴公司要不要负责任

郑州空姐被害,滴滴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如今的网约车市场,滴滴公司无疑成了垄断老大,优步、嘀嗒出行都没法和这个独角兽竞争。这种垄断性的结果,就使得滴滴公司店大欺客,招募的司机素质良莠不齐,在出了问题之后,还出现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

为了约束日益增大的网约车市场,国家多部委已经在2016年7月份联合下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对滴滴叫车这类网约车公司平台有着很明确的责任划分:

上述责任和义务中有很重要的几条:

违反之后,对网约车公司的惩罚措施如下:

现在,滴滴打车公司的司机杀死了郑州的空姐,滴滴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请各位朋友看看滴滴公司的下述恶劣行径,竟然增加了评判乘客信息的功能:

滴滴公司这种恶意评判乘客、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按照网约车管理办法,早已经构成了违法!不难想象,那些内心龌龊的司机,可以根据这些信息顺藤摸瓜,找到猎物,在这方面,滴滴公司是彻头彻尾的犯罪帮凶!

必须对滴滴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空姐遇害之后,大家还敢坐滴滴顺风车吗

一位年轻女子搭乘网约车时,遭遇不幸,令人惋惜。痛恨加害于她的那位已经投水自尽的司机同时,如何看待网约车,再次引起争论。有人认为应该取缔,有人认为应该加强管理。至于“敢不敢坐”这个问题,我觉得因人而异,没有统一答案。

出现刑事案件,与网约车没有必然联系。我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租车逐渐增多的那些年,刑事案件同样时有发生。尽管那时候对出租车司机的资质管理较严,起码比现在网约车司机严多了,但人渣总是有。

当然,与出租车相比,网约车的门槛很低,司机们似乎更加良莠不齐。但也应该看到,网约车确实便利,价钱是贵是便宜姑且不论,起码能做到无论身在何处,都能以比较快的速度,叫来一辆车。与早些年站在路边,向一辆辆出租车挥手相比,网约车无疑有着更好的用户体验。

但是,仅以我个人的感受,网约车的车况、卫生、司机素质,实在不敢恭维。截止到目前,我一共坐过12次网约车,2次专车,10次快车(我没坐过顺风车)。这10次快车留给我的印象,实在是比较差。有一个司机似乎是强迫症,平均每行驶10米,就按一下喇叭;还有个司机似乎是习惯性违法,10多公里的路程,走应急车道、强行变线、在斑马线与行人抢行等违法行为,出现了20多次。其余几次搭乘网约车时,遇到的司机们,或者不认识路、或者车内异味难闻。所以,只要不是特殊情况、不得不叫网约车,我是不会选择乘坐它的。

空姐遇害案,法院判决赔62万,凶手的两套房父亲称只能赔一套,合理吗

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判赔62万余元,l凶手的两套房父亲称只能赔一套,合理吗?

不合理。

空姐遇害案,想必大家还有印象,最近该案的民事赔偿判决出来了,法院判决嫌疑人刘振华父母赔偿被害人空姐的父母,包括死亡赔偿金等损失62万元,这62万元,需要从刘振华的遗产中(主要是两套房)中赔偿。

但是刘振华的父亲不服判决,提出“其中一套是因为刘振华是独生子女,所以多分了一套,我认为,这一套应该是给我们的,是我们选择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刘家儿子名下两套房,他们父母只愿意赔一套。甚至,他还有过隐匿两套房的行为被法官当庭拆穿,其实他是一套也不想赔的。

实际上,其父亲的说法并不合理,应该两套都算入赔偿范围,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两套安置房都是在刘振华名下,就算作他的财产或者遗产了。

其中一套如果是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多分了一套,但是已经记在了刘振华名下,就属于刘振华的财产,应该在赔偿范围内。原因是,本案比较特殊,由于刘振华和空姐李明珠都已经死亡,民事赔偿的原被告双方就成了他们父母,而实际上,这种民事赔偿,并不会子债父偿,本案因为侵权人已经跳河死亡,那么他的赔偿责任,依然会在他个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不会涉及到他父母的财产范围。

本案中,法院查明,刘振华的遗产主要有越野车一辆以及在两套的60平方米安置房。这些都属于刘振华的遗产,被他的父母做继承,如今民事赔偿判决已出,那其父母就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空姐一家62万,如果有剩余,就是其遗产被父母继承,如果不足62万,缺口部分也不需要其父母承担,并不会出现子债父偿的局面。

在案发后,刘振华父亲曾虚构两套房已经卖出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过程中,还提到刘某军持有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协议,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本案案发于2018年5月5日)。刘某军曾谎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表示,“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所以,本案的一审判决,应该是公正合理的,这种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判决,能判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本来已经是很难得了。

飞机上摸空姐手犯法吗

如果在飞机上是不小心碰到空姐的手并道歉之后,空姐是不会计较这么多的,但是如果是猥琐的人故意反复摸空姐的手,这就涉嫌到了猥亵责任,如果空姐报警的话,这个人就确实触犯了法律,所以做人要正直,不能贪图美色而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捞疑犯救援队向滴滴协商百万赏金

这个水上救援队是想钱想疯了吧,要这笔钱不合适。

当时滴滴提出悬赏百万寻找凶手的时候,凶手不见了,滴滴要寻找的其实是犯罪嫌疑人和线索。警方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跳河为止,其实就是找到线索了,至于打捞尸体的救援队,本身对“发现线索”并没有什么贡献,只是辅助、印证警方的判断罢了。

警方找到线索,但是因为警方的使命就是寻找犯罪嫌疑人,这是他们的公共职责所在。警方是不该也不会索要这笔奖金的。至于打捞队,则没有资格拿这笔奖金。

但是,考虑到打捞队的辛苦付出,还是可以得到一小部分钱。如果这是一个民间打捞队,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平时他们打捞一笔业务,需要多少钱,比如5万,这一次也应该拿多少。可以适当高一点点,但是也就仅此而已。如果打捞队是政府办的,连这笔钱都不应该拿,因为其运营已经花掉了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运营经费。

对滴滴来说,既然承诺了这一笔百万巨奖,没有任何表示也不妥。滴滴首先应该给遇害者一大笔赔偿,相信并不在这100万奖金里面。这100万,滴滴还是应该拿出来,成立一个有关公共安全的公益基金。比如,用于以后进行举报的市民,或者对滴滴司机进行监督的人士。

本案发生后,滴滴公司相当被动,事实上滴滴提供的服务,短期内不但没有提高,还有很大的下降。滴滴取消了晚上顺风车的接单,进行了安全排查,结果导致很多城市叫车困难,而且也有更多滴滴司机的问题被曝光。滴滴应该花一笔钱来改进自己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来进行公关。

关于被害空姐抓到犯法吗,对于空姐被害一事,滴滴公司要不要负责任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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