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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知乎(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admin1周前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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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2. 开庭后1个月还交证据吗
  3. 一审庭审后补充的证据还需要开庭质证吗
  4. 请问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5. 原告提交起诉状后可以加证据吗
  6. 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能否再提交证据
  7. 开庭后怎么再举证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只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满前向法院提交就可以的。根据法院给予的举证通知书,上面对举证期限有规定的,一般是30日,也可能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举证期限是15天。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开庭后1个月还交证据吗

只要在庭审辩论结束之前都可以递交证据

一审庭审后补充的证据还需要开庭质证吗

可以这样说,开庭审理的目的就是质证,高水平的开庭审理就是在质证过程中查明争议的事实,同时为处理争议的事实确定定案依据。

任何一个证据链,都是由基础证据(直接证据)和旁证(证明直接证据的证据)所组成。

开庭后,如果补充的是基础证据,那是必须开庭质证的,否则,主审法官就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补充的是旁证,是一种传来证据(比如复印的有效法律文件),是否需要开庭质证则由主审法官定夺。

请问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原告提交起诉状后可以加证据吗

原告提交起诉状后可以加证据。

原告提交起诉状时,所提证据不一定全面,像离婚案,主要提供是自己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和子女的户口信息,对财产就不可能事无巨细的列出来,并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立案后,还会向原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还会允许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能否再提交证据

原则上不行。除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开庭后怎么再举证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2、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说的是一审庭审后,那就等着一审判决下来申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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